杨孔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再次建议在濩泽河提升改造工程中增设大众游泳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上游凤园村、下游下川村、中游现场河段增加三处大众游泳池,满足我县人民群众游泳健身需求。在濩泽河(留昌村--荪庄村)段河道治理过程中,我们积极吸纳增设大众游泳池建议,同设计单位沟通增设游泳池,选址位于凤城镇凤园村,并在2023年5月向县政府提出项目建设中增设游泳池的重大设计变更请示,经2023年6月13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请示内容,将游泳池占地事项,一同项目中的驿站等永久建筑物纳入征地范围。
项目征地方式采用单选方式尝试,2025年4月,我们协调游泳池选址地凤园村办理了用地预审所需土地权属证,规划部门出具了规划意见书,在后期第三方资料跟进准备中,反映结合当前土地征地条件,水利工程河道岸上用地管控严格,我省其它市类似咱们的土地用地办理,专家评审及省厅报批不予通过。同时我们县自然资源部门也积极对接省厅咨询,反馈全省相同类似项目不予办理征地。
下游下川段河道治理项目,全部位于河流治导线内,禁止建设永久建筑物且上级对项目资金用途管制,仅可用于河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