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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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6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9-20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一、评估工作概述

1.1 评估背景与依据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了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升级,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2026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强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次定期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旨在全面检视本地区、本部门已出台政策措施对公平竞争的影响,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1.2 评估对象与范围

本次评估以截至2026年8月31日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为主要对象,涵盖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领域,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行政协议、备忘录等。

1.3 评估方法与程序

本次评估采取部门自查、第三方评估、社会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运用以下方法:

全面梳理存量政策,建立政策措施台账,逐一对照审查标准进行筛查。

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抽查,对招商引资、财政奖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违规问题易发多发领域重点核查。

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政策措施竞争影响进行独立、客观评价。

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平台等渠道听取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公众意见。

对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进行重点复核,防止例外条款被滥用。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2.1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及系列规范性文件组成的"1+1+1+N"制度体系。2026年以来,主要制度完善进展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加快修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刚性约束。

正在制定《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指引》,为基层开展财政奖补类政策措施审查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从增强审查把关责任意识、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审查工作全流程管理等十一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风险防范预警清单》,指导各地从严加强审查工作。

推动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强化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2.2 审查机制全面覆盖

目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全覆盖,部分地区延伸至乡镇一级。审查机制运行呈现以下特点:

坚持"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压实政策起草单位第一责任。

对拟由本级人民政府出台或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政策措施,实行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审查。

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自我审查+集中审查+第三方评估"、"两审协同、三联衔接"、跨区域协同等创新机制。

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政策措施评估结果

3.1 增量审查情况

2026年上半年,本地区(部门)严格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对新增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实行全覆盖审查。上半年共审查新增政策措施(此处填写具体数量)件,经审查对其中(填写数量)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重点纠正了以下类型的违规问题:

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妨碍经营者平等准入、平等退出。

设置不合理招投标门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采购活动。

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补贴,实施地方保护。

在要素获取、资质认定等方面对经营主体实施歧视性政策。

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设置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

经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均已依法出台;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政策措施坚决退回修改或不予出台,从源头杜绝了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3.2 存量政策清理情况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本次评估对存量政策措施开展了全面"回头看"专项清理。共梳理存量政策措施(填写数量)件,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限定经营购买特定商品服务、对外地经营者实行歧视性政策等问题。经评估:

对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文件依法予以修订或废止,共修订(填写数量)件、废止(填写数量)件。

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保持一致的文件予以保留,建立存量政策动态管理台账。

对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逐一复核,重点核验是否存在"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以及"合理实施期限"等要件。

3.3 重点领域评估情况

结合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本次评估对以下重点领域开展了专项抽查:

重点领域

主要评估内容

发现的主要问题

类型

市场准入

准入条件是否合法、是否设置隐性门槛

违规设置准入前置条件、变相提高准入标准

招标投标

是否排斥外地经营者、是否设置不合理业绩门槛

将本地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限定特定品牌或供应商

政府采购

采购文件是否公平、是否定向采购

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指定特定服务商

财政奖补

奖补政策是否普惠、是否构成选择性优惠

对特定经营者违规实施差异化财政补贴

招商引资

协议条款是否妨碍公平竞争

违规承诺税收优惠、变相指定交易

四、取得的成效

4.1 市场竞争环境持续优化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有效遏制了设置市场隐性壁垒、妨碍商品要素流动等典型问题,市场竞争活力逐步释放。经营者跨区域经营、跨省迁移更为便利,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公平竞争水平明显提升,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得以同台公平竞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4.2 制度刚性约束显著增强

通过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抽查、举报、督查、约谈等监督保障机制,制度刚性约束明显增强。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项行动,坚持"审、废、立"三方面发力,对违规政策文件做到"发现一件、纠正一件",有效压实了各级审查责任。

4.3 基层审查能力有效提升

各地通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岗、设立审查员制度、组建专家库、开展常态化培训等举措,审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市场监管总局选取基层联系点以点带面,组织"公平竞争走基层"活动,开展业务竞赛和专题培训,基层"不会审、审不准"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审查质效稳步提升。

4.4 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

通过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专题培训、进机关进党校等活动,公平竞争理念广泛传播,政策制定机关的合规意识显著增强。越来越多政府部门自觉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出台政策的必经程序,"事前审查、源头治理"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崇尚公平、维护竞争的氛围日益浓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评估也发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部分地区审查机制不健全,责任压得不实。个别基层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重视程度不够,"形式审查""走过场"现象仍有发生,审查的实质性和严肃性有待提升。

部分起草单位审查能力不足。审查人员对隐性排除、限制竞争条款的识别能力不强,特别是对涉及技术标准、资质许可等专业领域的政策,审查深度和精准度有待提高。

违规形式由明转暗、隐形变异。部分地方将区域壁垒政策包装成形式上合法合规的文件,地方保护行为更加隐蔽,识别和查处难度加大。

跨部门协同联动不够紧密。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司法、发改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合审查、问题会商机制运行不够顺畅。

智能化审查应用尚不均衡。智能审查平台建设在地区间、层级间存在差距,部分地区仍依赖人工审查,效率和质量有待提升。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和最新政策导向,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6.1 强化刚性约束,压实审查责任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有关考核评价机制。对未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倒逼起草单位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应审尽审""凡审必严""违规必纠"。

6.2 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专项治理

持续聚焦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财政奖补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配合做好2026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对违规问题高发地区和领域重点抽查,统筹运用抽查、约谈、通报等监管工具,对经核查属实的问题文件督促立行立改。

6.3 推进数智赋能,提升审查质效

全面对接用好全国公平竞争审查统一平台和省级智能审查平台,深度应用AI智能审查模块,将大数据监测抽查纳入常态化监管。加强智能辅助工具使用培训,实现政策措施公开前的筛查预警和公开后的实时监测,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统一审查尺度。

6.4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人才支撑

健全常态化、系统性业务培训体系,围绕审查标准适用、典型案例分析、疑难问题处理等内容开展精准培训。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岗和审查员制度,选优配强基层审查队伍。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互评互学,推动审查人员实践能力提升。

6.5 深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

建立健全与司法行政部门的"两审"衔接联动机制,破解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中的难点堵点。探索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协作交流机制,整合区域审查资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同高效的公平竞争治理格局。

七、评估结论

综合评估认为,2026年本地区(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竞争环境持续优化,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强化刚性约束、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数智赋能、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协同联动等方面精准发力,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细、走深走实,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