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28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一、行政检查主体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等。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原则上每年1次,重点单位不超过2次。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一)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超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2、医疗机构是否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3、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诊疗相关行为是否规范;5、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6、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7、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根据职责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

(三)医疗机构放射监督检查:

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3、放射诊疗场所及设备状态检测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情况;7、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1、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2、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监测情况;5、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事项;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3、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5、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6、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7、水质消毒情况;8、水质检测情况;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3、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情况;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及落实情况;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条件;7、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8、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9、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及其落实;10、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11、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12、生产过程职业卫生防护情况;1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情况;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体育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1、体育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措施,保障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2、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否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3、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进行认定等;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专项检查计划

(一)国家、省、市下达的“双随机”抽查任务;

(二)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三)上级部署的其他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