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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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96——对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和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

发布日期: 2021-11-24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行政处罚96——对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和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8-B-102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四、适用范围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

五、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就高危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六、办理条件

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

七、申办材料

    八、办理方式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调查处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立案—案件调查—合议-下达事先处罚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结案

    十、办理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7日内立案,3个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电子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下达后3日内,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履行。

(三)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或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8191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