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军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身份及养老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乡村医生的劳动合同
我县有乡镇卫生院25个(分院10个),拥有卫技人员588人;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34个,注册村医523人(其中大学生村医13人)。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乡村村医待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尽可能优化人员结构。村卫生室人员采取乡聘,村用,县报备审核的方式,每2年乡镇卫生院与本乡镇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全县334个卫生室人员均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局已经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缴纳社会保险:
我县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2023年的449个缩减至334个村卫生室,人员由588人缩减到523人,2024年村医平均工资30000元左右。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来自:1、村卫生室每室每年的补助经费,按照行政村每室每月1000元补助。2、基药补助,按销售基药金额的15%进行补助。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本村服务人口每人每年按比例拨付。4、卫生室运行维护费每室每年2000-3000元。5、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由省市县每人每年补贴360元缴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养老账户金额领取养老金。6、2024年招聘大学生村医13人,编制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乡村医生断档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村医的个人待遇问题正在努力朝着统一规划编制方向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请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