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琴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农村及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离岗生活补助政策的议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基层计生工作及基层工作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大基层计生工作者数十年扎根一线、履职奉献,扎实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国策,为基层人口治理、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您聚焦离岗计生工作者待遇保障、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彰显了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结合现行政策法规、市级工作要求及我县实际,现就建议诉求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依据更新及权限界定情况
经核查,原执行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7〕35号)已废止,不再适用。目前唯一合法依据为2021年修订施行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其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对正常离岗、长期从事计生工作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发放生活补助,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计划生育服务员发放生活补助,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上述规定,县级无权限自行制定补助实施细则、认定标准、发放流程及资金保障政策,仅可执行市级正式出台的配套文件。因此,我县无法自行出台县级实施细则、扩大保障范围、增设专项保障机制,这是目前离岗人员补助待遇暂未落实的核心政策原因。
二、关于市级政策推进及前期对接工作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离岗基层计生工作者权益保障,始终主动向上对接争取。前期,县卫健部门已多次通过口头汇报、书面请示等方式,向市卫健委专题汇报我县离岗计生工作者基本情况、群众诉求,请示明确补助标准、人员认定、政策适用等核心事项,全力推动政策落地。
截至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离岗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员生活补助专项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全市无统一可执行的申领、审核、发放标准,县级缺乏执行依据,暂无法开展补助核发工作,导致我县符合条件人员暂时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针对议案提出的社区与农村计生干部政策适用模糊问题,因市级未明确身份界定、政策适配范围,县级无权自行调整保障范畴,社区计生干部纳入补助范围的诉求,需待市级统一政策出台后统筹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推进举措
下一步,我县将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基层奉献,持续跟进政策落实工作,全力保障离岗计生工作者合法权益,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持续紧盯市级政策落地。常态化对接市卫健委,持续汇报我县实际情况和群众诉求,积极争取市级尽快出台统一实施细则。
二是做实政策解读和人文关怀。通过线下走访、基层公告等方式,主动做好政策层级、工作进度的解读答疑,安抚群众情绪。同时依托现有民生政策予以帮扶,传递政府温度。
三是全速落实后续配套工作。待市级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我县将第一时间联动人社、财政、卫健部门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常态化落实离岗计生工作者补助待遇,切实肯定基层工作者历史贡献、保障其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县将持续主动作为、紧盯不放,全力推动该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回应广大离岗基层计生工作者的期盼与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