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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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七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9-28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付军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身份及养老待遇的建议》(第32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扎根基层,对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与付出!您在建议中深刻指出了当前乡村医生面临的身份归属不清、养老保障水平偏低、工伤保险缺失等突出问题,提出的完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高养老待遇等建议,精准回应了乡村医生的现实诉求,与我县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向高度契合。县卫健局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劳动合同,明确身份归属的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县聘、乡管、村用”管理模式下身份归属不清的问题,我县正积极推动乡村医生用工管理规范化:

1. 按照乡村医生管理相关规定,由乡镇卫生院与在岗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薪酬待遇、考核管理等事项,厘清管理关系,保障乡村医生的基本劳动权益。

2. 针对村卫生室法人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悬空的问题,我县将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管理,明确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协调村委会落实村卫生室的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县卫健局、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三方联动的管理体系,解决乡村医生“身份尴尬、无部门负责”的问题。

二、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解决工伤保险空白的问题

您提出的为乡村医生缴纳社保、工伤保险的建议,正是我县当前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

1. 我县将按照“分类施策、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建立乡村医生社会保险参保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引导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减轻乡村医生参保缴费负担;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优先推动工伤保险参保工作,解决乡村医生工作中发生工伤无人负责的问题。

2. 针对您提到的岭后村卫生室村医在岗突发疾病去世的案例,我县将以此为警示,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工伤保险全覆盖工作,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分担机制,保障乡村医生的执业安全。

三、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解决后顾之忧的问题

针对当前乡村医生退休养老待遇偏低的问题,我县将多措并举提升保障水平:

1. 完善乡村医生退出保障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标准,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出条件的乡村医生,根据其从业年限,合理提高养老补助水平,逐步缩小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的差距,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建立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标准,让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乡村医生“干有盼头、退有保障”。

下一步,县卫健局将以您的建议为重要抓手,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聘用管理、社会保障、养老待遇等政策体系,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归属和后顾之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为我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筑牢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