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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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七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9-28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郭利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放乡镇卫生院目标责任奖的建议》(第92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经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集团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您在建议中,结合我县基层医疗实际,就发放乡镇卫生院目标责任奖提出了具体方案,明确了发放对象、考核依据、发放标准、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等核心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激发基层医务工作者积极性、稳定基层医疗队伍、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我县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发展与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工作。近年来,通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举措,持续强化基层医疗保障。目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已参照《阳城县医疗集团乡(镇)卫生院薪酬制度改革(细则)》开展绩效考核,实行工作量积分核算,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有效保障了基层医疗服务的有序开展。

二、具体落实意见

(一)关于考核与发放标准落实

经核实,我县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奖发放已建立完善的统筹机制,结合您建议中“合格等次每人发放3000元、不合格不发放”的核心诉求,以及基层医疗工作特性,我县将同步落实以下标准:

1. 严格执行考核规则: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核心,严格参照《阳城县医疗集团乡(镇)卫生院薪酬制度改革(细则)》16条考核标准,由县卫健局牵头,联合财政局、人社局及县医疗集团成立考核小组,按医护、技、药、管实际工作量核算积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 明确发放额度:对全县在编在岗、参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合格等次的,统一按3000元标准发放目标责任奖;对获评“优质服务基层行”等国家、省级表彰的机构,其合格等次人员额外增发1000元奖励金,保持与事业单位激励体系平衡。考核不合格人员,严格执行不发放目标责任奖的规定。

(二)关于资金来源保障

我县已明确,所需资金参照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资金保障模式,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将统筹财政预算资金,衔接现有基层医疗补助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发放高效合规,从经费层面支撑目标责任奖顺利发放。

(三)关于发放程序规范

严格按照您建议的流程推进发放工作,具体细化如下:

1. 考核公示: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依据工作量积分核算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职工及群众监督。

2. 审核上报:各乡镇卫生院梳理获奖人员名单及发明细,报县医疗集团审核,再由医疗集团汇总报送县卫健局复核。

3. 资金拨付与发放:县卫健局复核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至个人,并做好发放明细登记备案,确保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四)关于相关要求执行

1. 强化考核纪律:严格坚守工作量积分核算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所在卫生院负责人责任,确保考核过程规范、结果真实。

2. 健全联动机制:目标责任奖发放与薪酬改革、岗位补助政策形成联动,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效能。

3. 加强协作配合:县卫健局、财政局、医疗集团及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资金使用及发放情况核查,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以落实本次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激励保障体系:一是加快推进目标责任奖发放落地,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相关待遇;二是动态优化考核细则,结合基层医疗工作实际调整考核指标,提升考核精准性;三是加大对基层医疗的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条件,稳定基层医疗队伍,助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