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做好全县2026-2027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做好全县2026-2027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全县2026-2027年度冬春救助工作
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坚决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进一步深化全县2026-2027年冬春救助工作,有效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全力推动暖冬政策惠及民生,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目标,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通过规范救助流程、精准摸排对象、分类分级施助、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全力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和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全县应急系统温暖过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原马麟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买庆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县直相关业务科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股。
三、工作举措
冬春救助工作为本年度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发放基本生活救助的一项民心工程。省、市、县已发文对2026-2027年度冬春救助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生活救助对象,全面摸清需救助人数、资金等需求,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确保应救尽救。
(一)开展精准调查摸底。各乡(镇)要深入受灾村(社区)开展排查摸底,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摸排房屋倒损户、过水受淹户、过渡安置户、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户、农林牧业受损严重户、过冬取暖困难户等各类受灾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对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可直接认定为救助对象,全面纳入救助范围。要全面准确落实救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救助门槛、缩小救助范围,不得以控制总体救助规模为由,简单按比例确定救助人数。同时要统筹做好冬春救助与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各乡(镇)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51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做好救助对象评议、公示等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村级于2026年10月26日前组织完成系统“户报、村评”环节,乡镇级于10月29日前完成系统“乡审”环节。各乡(镇)应于2026年11月6日前向县应急管理部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采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如需申请省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乡(镇),请按照“需重建户和需修缮户”两类进行摸底统计,并在冬春救助申请报告中一并申请。县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系统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需救助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根据《山西省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各级救助资金安排情况,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落实配套工作举措,切实提升冬春救助精细化水平。
(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中央及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参照《山西省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本级救灾资金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认真研究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分类救助措施,明确分类、分档救助标准。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殊关照和重点救助,坚决杜绝平均发放,切实提升救助效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及时准确发放到位。根据省应急厅要求,冬春救助资金必须通过“山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平台”集中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前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确保资金发放通道畅通高效。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县应急管理局将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周调度,力争在2027年1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合理统筹上级和地方救助款物。针对已完成冬春救助申报审批但在资金发放前死亡的,可继续发放救助资金;如是单人单户家庭,应核销救助资格。严格救助款物管理使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现象。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确需实物救助的,物资采购资金不得超过上级拨付资金总数的20%。另外,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若有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有补助资金安排的乡(镇),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实施,原则上在灾害发生后次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切实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主动配合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按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待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完毕后,及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员一览表或相关明细表,确保救助款物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民生底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冬春救助工作的政治性、民生性、紧迫性,压紧压实灾害救助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当前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全力保障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强化过程管理,规范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安排部署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明确时间节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坚决做到全面救助、精准救助、不漏一户,确保将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送达到受灾困难群众。要严格遵循工作调度安排,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每周四下午报送《扎实开展冬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进度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jzb4222396@163.com。
(三)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工作质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做好沟通协调,着力推动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各项安排部署有效落地,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