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A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143号
提案的答复
原伟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立法进程,出台县级管理条例的问题
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实施后,为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获得感,全面筑牢安全底线。2026年1月9日,县安委办向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下发了《阳城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安全管控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为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全链条环节做了安排部署,细化了各单位职责分工。目前,国务院出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各地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出台烟花爆竹管控方案,省市均未出台相关条例,待省市推出相关条例后,我县适时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关于科学划定分级管控区域,因地制宜实施管控的问题
2026年1月14日,我县印发了《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阳城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规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第一条: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物流仓储、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周边。第五条:开福寺、海会寺、文庙等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条:危化生产企业、加油加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第八条:国营林场、台头林场、析城山林场、横河林场、蟒河保护区、历山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内”都属于禁放区。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十八、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结合我县地理条件因素,公安部门联合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调研,我县城区内不适合设置集中燃放区,因此未设置集中燃放点和专业表演燃放区。
三、关于建立“环保导向、全链监管、社会共治”保障体系的问题
聚焦“环保导向、全链监管、社会共治”目标,健全长效保障机制。2026年2月4日,县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通知》,2026年2月21日,县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暗访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压实监管责任,并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和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举报核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公布举报电话(110,0356-4220879),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一律收缴、集中统一销毁,严防回流市场。行动期间,共查处非法违法案件10起,行政处罚2人,行政处罚2000元,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00余箱,形成强大震慑效应。通过严格执法、全程监管、群众参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相关行为,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阳城县应急管理局将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联合公安、市场和住建等部门做好联合执法,确保阳城县烟花爆竹形势安全稳定。
分管副县长:
单位负责人: 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
(印 章)
年 月 日
备注:重点提案答复需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其他提案答复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