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根据《阳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阳县竞争联办〔2025〕3号)文件精神,现废止《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实施方案》(阳自然资办〔2022〕3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