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河北联络点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河北联络点。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城县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河北联络点
联 系 方 式:1783620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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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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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德和 |
住宅 |
山西省阳城县河北镇彦掌村西岭后9号 |
晋(2024)阳城县不动产权第0028540号 |
许晋峰 |
阳城县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河北联络点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