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356-3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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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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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六群 |
住宅 |
阳城县老窑头社区、小窑头社区山水馨园小区23号楼102室 |
140522101010GB00369F00300002 |
张建军 |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