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48/2022-0010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北留镇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北留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 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北政发〔202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15日 |
北政发〔2022〕29号
北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留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
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相关站所:
《北留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留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北留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管理,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依规取得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应当遵循本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房屋建筑分两类:
(一)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的建筑物。包括:1.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包含厨房)及用于居住服务配套的门楼、围墙、厕所等设施。2.村集体建设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农产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建筑。
(二)农村其他房屋。指上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农村房屋建筑。
二、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管理
(一)规划管控:
1、规划要求: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工业园区等区域的,还需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还需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建设限界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电力设施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点、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选址建房。
2、规划审批:(1)新申请宅基地村民建房规划审批的,按照《北留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政发〔2021〕43号)要求,和宅基地审批合并办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对原有合法来源宅基地上村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的规划审批,实行申报承诺制,由建房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农村宅基地合法来源手续、农村自建房承诺书(就符合规划、位置、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面积等事项作出承诺)、家庭户口簿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选用政府部门提供的通用图纸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的图纸、四邻同意建设书面意见。
审批申请材料齐全后,递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初审并在村委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报镇规划建设办,镇规划建设办审核符合条件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管理
农村房屋建筑活动必须执行房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遵循“先设计或选用标准图再施工”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建房人可选择住建部门免费提供的“通用图册”内的设计图,也可采用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绘制的施工图、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师和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修改的通用设计图或绘制的设计图、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等设计的图纸,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绘制的设计图纸。
(三)监理服务
农村房屋建筑活动必须有监理全程参与,建房人可选择有资质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监理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行业执业资格的注册师或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等进行监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的建设监理服务机构。目前我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的农房建设监理服务单位有:
山西筠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枊学兵13152761924。
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勤云13834314212。
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中信13509765063。
服务期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延后600天。
(四)施工管理
1、建房人必须选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可选择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公司、依法成立的建设类劳务公司、房屋建筑企业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分公司等。2、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遵守建筑施工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图纸。3、村民委员会要安排专人对本村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出现不符合规划、改变图纸等情况及时向镇规划建设办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设程序
建房人在建房前须办理好规划许可证,选择好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确定施工方和监理方,并和施工方、监理方签订书面的合同,开工前一个月填写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工程完工后,建房人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由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镇规划建设办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建房人填写《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验收表》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留存。
镇政府建立一个窗口受理,镇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办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多部门联审联办制度,实施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
属于建新退旧的,将旧宅基地在90日内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方予验收。
验收后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农村其他房屋建设管理
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筑许可、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要求。建设方对建设项目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管理制度,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报备,及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移交建设项目相关档案。
四、房屋用途改变管理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将闲置房屋用作经营场所,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自建房、非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同时,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用途改变后要求的技术鉴定报告,依法提出申请并经县审批局等有权机关审核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推送的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信息,由建委、市场监督所、村民委员会共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制止经营活动,并报告市场主体登记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核查符合要求的,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各部门按职责进行监管。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镇政府成立北留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日常工作。
组 长:刘 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和平(人大主席)
上官培龙(党委副书记)
孔建龙(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 斐(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彩霞(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爱泽(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栗 宁(副镇长)
元慧明(副镇长)
田强强(副镇长)
王星亮(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张红兵(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郭晋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建国(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栗会亭(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新光(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靳二斗(镇建委主任)
赵路建(司法所所长)
刘 勇(皇城派出所所长)
孙 昊(北留派出所指导员)
郭利堂(自然资源所所长)
毕瑀琪(市场监督所所长)
各村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国兼任。
1、村民委员会:各村村民委员会要强化房屋建筑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定包含农村房屋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协助村民办理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手续;设立农村房屋建设协管员,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日常巡查,对农村房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向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报告,履行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合建委、市场监督对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核验。
2、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具体实施农村房屋建设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做好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等工作。实地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的用途管制要求,建筑是否符合地区风貌管控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
3、经济发展办公室: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和面积标准、图纸是否符合要求、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
4、社会事务办公室:实地审查宅基地申请是否依法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会议笔记、公示材料、相关协议承诺、村集体意见等是否齐全。
5、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和人员对农村房屋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镇建委:对农村房屋建筑活动负现场管理责任,对项目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现场查验,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报告。对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房屋安全核验,发现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和县行政审批局报告。
7、北留自然资源所:负责规划指导、红线划定、土地性质确定等工作。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北留市场监督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建筑和装饰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督;对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相关要求进行核验。
9、建房人(建设方):建房人(建设方)是房屋建筑活动的实施主体,对房屋建设、安全、使用负首要责任,必须按相关流程、规范和要求施工。
六、其他事项
1、建房人未按本方案要求执行规划审批,未执行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要求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联合执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证照,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和行业技术规范等从业,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有权部门处理。
3、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的执行相关规定,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为群众做好服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本方案随上级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组织机构和职责随人员变动和机构职能变动而自动变更,至新发文件止。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北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