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北留镇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48/2026-000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北留镇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标      题: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09 发布机构: 北留镇


北政发〔2026〕5号

北留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城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5〕32号)《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阳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阳政办函〔2025〕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重大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于全面查清我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找准农业农村发展的差距和短板,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内容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全镇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普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北留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四、严格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

(二)选调培训普查人员。各村、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精心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能够熟练运用电子采集设备的同志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镇宣传部门、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相关要求和政策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加强数据审核与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人员、物资、宣传等保障工作,镇统计站负责统筹协调与业务总执行;镇农科站、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核心涉农数据与专业支持;镇文化站负责营造全社会知晓参与的舆论氛围;镇自然资源站负责涉及耕地信息(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外)等方面的事项;镇水利站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镇民政、司法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村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共同构筑起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协作网络。

          北留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