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48/2026-0002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北留镇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20日 |
| 标 题: | 北留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北政发〔2026〕17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20日 |
北政发〔2026〕17号
北留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的通 知
各村:
为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织密扎牢民政兜底保障安全网。根据《阳城县民政局关于2026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26〕17号)、《阳城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阳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阳民字〔2022〕22号)、《阳城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阳城县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阳民字〔2022〕28号)、《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晋市民〔2023〕29号)、《晋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镇2026年度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县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符合低收入人口条件的困难群体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做到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服务便捷高效。通过全面复核,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保障对象、核定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精确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复核任务,成立2026年度北留镇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复核工作平稳有序。
组长:张飞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焦瑜芝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白陆红 党委副书记
裴晨曦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金勃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晨阳 副镇长
田强强 副镇长
王 浩 副镇长
成员:民政办工作人员,机关各包村干部,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
三、复核对象
2026年7月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公示)。
四、工作重点
(一)各村要及时召开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审核部署工作,按照《阳城县民政局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阳民函〔2025〕10号)文件要求,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村级民政协管员要敢于担当,实事求是,主动了解和发现救助对象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变化情况,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包村干部要参与入户调查,对于有争议的,在村委协助下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
(二)复核期间要统筹兼顾,对在走访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按程序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同时确定保障类别和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
(三)低保复核期间,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月报告制度、低保公示制度、近亲属备案制度、入户调查制度等要求,要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分类整理、归档保存,确保年度复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复核工作于2026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流程,建章立制
各村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会议研究有记录,调查复核有材料,公示情况有存根,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入户调查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村“两委”成员、乡镇工作人员组成,入户率要达到100%,提请县民政局经济核对率要达到100%,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审核确认工作的、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终止审核确认程序。同时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审核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健全制度,完善资料
要做到社会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凡取消的保障对象,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必须严格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不得随意恢复。新增对象和复核对象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资料做到完整准确。
(三)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要对复核工作中群众来访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在工作中,既不能随意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任意增加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阳城县北留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北留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