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50/2026-0004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町店镇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2日 |
| 标 题: | 町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町店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町店镇规范农村干部各项补助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町政发〔2026〕38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2日 |
各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
为规范全镇村集体劳务用工管理,提高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村集体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本着适用、节俭的原则,以规范农村干部履行职务的各项补贴,补助,从而调动农村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现将《町店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町店镇规范农村干部各项补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町店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町店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镇村集体劳务用工管理,提高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村集体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资金或财政资金支付报酬的各类临时性、不固定、周期短、季节性、技术含量不高的村级用工活动。
第三条 村级劳务用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村级环境卫生整治、绿化养护、护林防火、防汛等公益事业项目;
(二)村级基础设施的简易维修、维护;
(三)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看护;
(四)村级组织安排的集中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其他经村理事会会议研究同意需要使用村级用工的事项。
第二章 用工人员与选用方式
第四条 用工人员须为本村户籍、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村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一)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二)低保户、特困人员;
(三)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
(四)其他需要重点帮扶的群体。
第五条 选用方式。
(一)直接选用:对于技术要求不高、用工时间短、用工量小的临时性、应急性劳务,可由村理事会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商议确定,并做好记录。
(二)公示选用:对用工时间相对较长、用工量较大的岗位,应提前在村务公开栏发布用工信息,明确岗位要求、待遇、报名条件等,由村民自愿报名,村理事会集体研究后初步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选用。
(三)简单比选/轮换制:对于符合条件人员较多的常用岗位,可采取简单比选(如比较家庭困难程度、劳动技能等)或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轮换制,确保机会公平。具体选用方式应在村级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 工资标准与报酬支付
第六条 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村务工行情合理确定。
(一)可采取日工资制、计件制或包干制等形式。
(二)工资标准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分普通零工日工资、技术工日工资等标准,按务工事项劳动强度难易程度分别制定工资标准。各村经理事会研究并提交成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本村的固定标准,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原则上,用工标准确定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三)各村相同工种、相同劳动强度和相同工作量的劳务报酬标准必须统一,杜绝“同工不同酬”。
第七条 劳务报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务工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实行逐日登记,按月结算支付。
第四章 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八条 村级劳务用工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一)零星用工(单次用工量小、费用低的日常维护等)由派工人确定用工人员,报村负责人后实施。
(二)一般性项目用工(用工量及费用较大,如小型环境整治)由派工人提出申请,经村理事会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重大事项用工(费用高、用工时间长或涉及重大公益项目)由派工人提出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村级劳务用工推行派工审批制,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派工人员,由派工人在派工审批单签字提出申请,报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审批。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验收结算
第十条 用工实施过程中,派工人员及分管领导应现场监督,负责记录出勤、检查质量、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 用工结束后,派工人、分管领导要在日出工结算清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村监事会要对每月劳务用工项目进行审核复查。重点核查:是否按计划用工、质量是否达标、用工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等,并在逐日用工表和汇总表上盖审核章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结算支付时,须提供各派工人逐日用工明细表、用工人员工资汇总表、用工事项汇总表、会议记录复印件等资料,上述资料由监事会审核后,方可进行结算支付。
第十四条 村委会劳务用工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村级逐日用工登记明细表
2.村级用工汇总表(一)
3.村级用工汇总表(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町店镇规范农村干部各项补助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本着适用、节俭的原则,以规范农村干部履行职务的各项补贴,补助,从而调动农村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可以享受补助,补贴的项目
1.值班补助。农村换届选举在册的“两委”干部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实行挂牌值班制度。按照镇政府明确的每年度防火特险期(3、4、5)月份、防汛特险期(6、7、8)月份,值班人员可以享受值班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值班期间“两委”人员因村务事项外出的不计算值班天数,各村以值班记录簿签名为依据计算值班天数,同一天不得既领取值班补助又领取其他补助,各值班人员应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各村在防火,防汛特险期确因“两委”人员短缺,如需扩充值班人员,应按照“两委”人员值班标准,经村“三委”会议研究决定增补值班人员范围,各村应严格控制值班人员范围,补助标准经村民代表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值班补助实行一月一结,跨月不予结算。
2.交通补助。村换届选举在册的“两委”干部及报账员(除到村工作大学生外)到镇政府及相关站所办理业务,实行交通定额补助制度。距镇政府3公里以内(包括3公里)的北庄,义城两村,每人每天补助7元;距镇政府3-6公里(包括6公里)的大宁,增村,凌家沟,柴窊,张沟,杨腰六村,每人每天补助10元;距镇政府6公里以上的上黄岩,中峪,刘家腰,桃坪四村,每人每天补助15元;镇政府所在地的町店村、尹家村不享受该项补助;“两委”干部及村系统人员到有补助工资站所办理业务的不享受该项补助。
3.生活补助。村换届选举在册的“两委”干部及报账员(除到村工作大学生外)到镇政府开会和办理业务,实行生活定额补助制度,每人每天补助10元,镇政府所在地的町店村、尹家村不享受该项补助;
4.出差补助。村换届选举在册的“两委”干部及报账员到镇外县内办理村务工作事项,各村根据出差里程距离确定,每人每天综合补助20至40元,不报销车旅费及生活费,原则上不得租用车辆,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村换届选举在册的“两委”干部及报账员到县外市内办理村务工作事项(市以外履行报备手续),补助标准参照【阳财字〔2023〕96号】差旅费补助标准执行(原则上每人每天伙食补助不超10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交通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包干使用,各村可根据村情并经村民代表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确定补助标准)但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加强出勤考核,到县外市内每月不得超过8天。
5.村务误工补助。村民代表(“两委”人员和党员除外)参加村务会议,实行实误实记补助的办法,每人每天(次)补助10-20元,以实到参会签到人员为依据,具体标准由各村根据村情经村民代表或成员代表会议确定,支付方式实行打卡支付,不得使用现金发放,按月结算。村“两委”干部,党员参加党日活动、党课、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属于党员应尽的义务,不享受误工补助。
6.租车费用的管理。要严格对租用车辆进行管理,不得长时间租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租车用途要严格控制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及抢险救灾的需要。
二、管理考核
各村要在本通知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公务补助和管理办法,经村“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批和备案后执行。必须做到有事由,有考核,有结果,实行一月一结。跨月结算不得入账处理,更不得将工作补助当成普遍的福利进行发放。
三、附则
以上各项补助资金由各村自筹解决,镇政府不予补助。
四、本制度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原町政发〔2020〕64号补助文件自动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