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6-0004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22日 |
| 标 题: | 东冶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6〕39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22日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省、市、县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结合东冶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乡(镇)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检查主体:
东冶镇人民政府
三、检查方式
主要分为有计划执法检查和触发式执法检查。有计划执法检查指日常检查;触发式执法检查是指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督办等发起的执法检查。
四、检查频次
原则上每半年对企业和食品小经营店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同时对小商铺等进行消防安全常规抽查。
五、检查事项
东冶镇《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8项执法事项和《乡(镇)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13项执法事项。
六、检查要求:
1、凡无执法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
2、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3、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5、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
东冶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