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东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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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冶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日期: 2026-06-04 发布机构: 东冶镇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事项依据 备注
1 行政
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检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宣传、日常巡查、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2 行政
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巡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当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现场巡查:(一)督促和帮助无证生产经营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二)督促和引导食品小摊点在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三)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四)制止和纠正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报告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