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47/2026-0002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凤城镇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13日 |
| 标 题: | 凤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26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凤政发〔2026〕99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3日 |
各村(社区):
为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现将阳城县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发布2026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阳民字〔2026〕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日
阳民字〔2026〕14号
阳城县民政局
关于发布2026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2〕3号)以及《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6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6〕5号)规定,2026年我县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485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2230元/月·人。
新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阳城县民政局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