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58/2025-0003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横河镇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7日 |
| 标 题: | 横河镇关于严厉打击乱倒垃圾行为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7日 | |
为加强我镇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置行为,创优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严厉打击辖区范围内乱倒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镇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运输和处置。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沿途泄漏、遗撒。
二、镇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劝头或杨柏渣土垃圾消纳场。对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生活垃圾运送到劝头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沿街商铺、各单位要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指定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绿化带内。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全镇广大群众须自觉养成文明卫生生活习惯,自觉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内,不得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道路两侧等区域随意抛洒、堆放、倾倒。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各村各单位要加强人居环境卫生宣传,开展集中整治和巡查监管,对随意乱扔、倾倒垃圾行为,及时通过微信群、大喇叭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和公开曝光;对个别态度蛮横、屡教不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镇政府、派出所报告,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4939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