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51/2025-0002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寺头乡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9日 |
| 标 题: | 寺头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9日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阳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5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应急组织体系
2.1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寺头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
指 挥 长: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总指挥:乡政府分管副乡长
副 指 挥 长:乡党政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乡安委办、党政综合办、派出所、环保站、林管站、水利站、农科站、公路站、文化站、财政所、小城镇办、民政办、中心学校、中学、卫生院、供电所及各村、各企业等单位组成。
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张宁担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按事故等级及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下事故,由党委副书记、乡长、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和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乡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综合协调等应急工作组。
2.3.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乡安委办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乡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障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保证公路畅通。
2.3.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各类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3.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
2.3.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环保站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对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3.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文化站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民政办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2.3.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乡安委办
主要职责: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2.3.9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乡安委办
主要职责:在乡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资料整理,
承办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本乡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预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监测预警体系。
3.1信息监测
3.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乡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村、企业之间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通报机制。乡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乡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村、企业。
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村、企业对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指挥部办公室。
3.1.2建立自然灾害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乡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3.1.3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预防性检查机制
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村、企业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2预警
依据事故分级标准和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四级预警信息由乡政府予以发布;三级及三级以上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通信网络、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对于达到四级预警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乡安委办要协调各有关站所、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达到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乡政府要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并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3.3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蓝色预警公告发布后,有关应急值班人员要加强应急值守和联系,关注事态发展。接到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后,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有关应急值班人员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严重情况建议乡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3.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3.5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评估符合预警解除条件的,由发布预警的有关机构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送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按照规定时间立即向县委、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4.1.2事故报送的时限
一般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村、乡政府、乡安委办报告。经主要负责人会商研判后,乡政府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上级部门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乡政府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上级部门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事故发生后,乡政府立即向上级部门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 30分钟。对于上级部门催报和要求核实的信息,必须在 30分钟内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4.1.3事故信息报送的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1)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2)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乡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 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 4小时续报 1次,特殊情况每 2小时续报 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3)终报要素包括:事故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故的调查评估等。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乡安委办要充分利用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企业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上级相关部门,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乡指挥部调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报告。
4.3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4.3.1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
②超出乡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行政区域的事故;
④乡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事故。
(2)启动程序
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研判,符合启动Ⅰ级响应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主要措施
①乡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②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③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
⑤当上级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乡指挥部应及时移交指挥处置权,并全力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4.3.2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一般事故,或者暂时无法判明事故等级或有可能演变发展为一般事故的;
②依靠乡指挥部能够应对的事故;
③乡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
(2)启动程序
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研判,符合启动Ⅱ级响应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主要措施
①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与事发地村迅速衔接,共同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并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事态的初始评估,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出处置建议,统一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④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⑤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⑥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⑦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⑧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舆情引导工作;
⑨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
⑩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通知或请求有关救援机构、应急队伍增援,并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3.3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②超出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③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故。
(2)启动程序
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研判,符合启动Ⅲ级响应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
(3)主要措施
①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②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③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4.4应急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必要时召请专业救援机构增援。
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等集结到位后,迅速与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衔接,统一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行动内容: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3)采取有效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依法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由指挥部决定;影响重大的,报乡党委政府决定。
4.5指挥和协调
乡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事项:指导、协调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协调、调动各级医疗救护力量和医疗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6社会力量动员
乡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同时,可视救援工作需要报请县指挥部协调本乡镇周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4.7应急防护
4.7.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抢险救援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其他救援人员为辅,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所有抢险救援工作地点均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温度等,监控工作环境,保证工作地点和救援人员安全。
4.7.2群众应急防护
事发地村要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订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
4.8环境检测与后果评估
乡环保站对接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组织环境监测及检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或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信息发布
乡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组织和管理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正面引导,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10应急终止
当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乡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参加救援的站所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
5.2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鼓励和积极提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乡安委办会同乡民政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3保险
相关单位应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危行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承包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和赔付工作。
5.4调查与评估
乡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抢险救援过程和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报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医疗卫生以及高危行业的专业队伍是抢险救援主要力量;民兵应急分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完善救援队伍。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2资金保障
需由政府负担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政府协调解决。
6.3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统筹调配辖区卫生应急队伍、设备、药品、器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伤情和救治需要,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实施救治或协调增援。卫生应急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卫生医疗救援。
6.4治安保障
派出所和事发地村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5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单位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跨乡区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各村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6.6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等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组织开通“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征调,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
乡指挥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救援需要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快速到达救援现场。
6.7社会动员保障
乡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乡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其他相关单位要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相应提供所需要的气象、水利、地质灾害等资料和技术支持。
6.9保险保障
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10宣传、培训和演练
6.10.1宣传
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活动。
6.10.2培训
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0.3演练
乡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释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7.2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乡安委办应对本辖区内风险隐患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现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一般情况下 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
7.3奖励和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安委办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寺头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寺头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8.3寺头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