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53/2024-0003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西河乡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 标 题: | 西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河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
各村,各有关单位、站所,燃气企业,液化气经销站:
现将《西河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河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河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发生液化气爆炸事故,根据国家、省、市、县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村管理责任,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内容
1、瓶装液化气经营环节。液化石油气企业无证经营行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燃气行为;瓶装液化气销售是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入户宣传和安全检查制度、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经营、倒罐销售等非法经营情况;报废液化气瓶依规处置情况。
2、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营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规范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危化品运输车、三轮车、电动车等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入户安全配送情况。
3、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液化气充装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管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储存、充装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场站应急物资配备维护情况;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4、瓶装液化气充装环节。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液化石油气企业是否不按操作规程加气、液化石油气质量不合格、掺混二甲醚行为;是否向非自有产权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钢瓶或来历不明“黑气瓶”违法充装;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
5、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餐饮单位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气,是否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2-25日前)。根据本次整治工作要求,按照站所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各站所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要彻底排查瓶装液化气经营、运输、存储、充装、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整改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经销点要同步开展供气对象安全用气情况排查和宣传指导,对违规用气的用户要及时制止和指导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采取停供气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的行为,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液化气经营企业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吊销经营执照;对存在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7月15日)。各有关站所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提高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水平。
四、职责分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职能单位分工如下: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发现隐患及时通报相关站所,配合县乡各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乡城镇办: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站内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依法查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日常运营监管,检查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入户安检等工作;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实施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登记工作,完善用户档案信息,建立用户服务管理体系,推动统一经营、统一配送、统一安检工作。
乡派出所:加大打击非法窝点、查处非法存储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乡公路站:和县交通运输局对接,负责排查整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营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乡安监站:负责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和指导;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各村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瓶装液化气各类场站、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市场监管所: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非法充装行为;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或来历不明的“黑气瓶”,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钢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灶具、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乡农科站: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加强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对于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的液化石油气、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等行为进行排查和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站所、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包村干部为成员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各村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各村、各相关单位、各站所要按照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村、各有关站所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城郊结合部、餐饮小饭店、大排档和流动小吃摊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各有关站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网络、微信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气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