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04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03日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阳城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阳政函〔2026〕5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06日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阳城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请示已收悉。经2026年2月28日县十七届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阳城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规定》对规范我县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请你局高度重视,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三、在《规定》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以下要求:
(一)践行规划引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规定》与上位规划有效衔接,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控底线。
(二)强化宣传培训。做好《规定》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规定》内容的理解和认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协同监管。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
(四)注重实践反馈。密切跟踪《规定》施行情况,及时收集、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规定》适用、管用、好用。
四、《规定》批复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的,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