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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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0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3日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阳城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批复
发文字号: 阳政函〔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6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阳城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0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阳城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请示已收悉。经2026年2月28日县十七届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阳城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规定》对规范我县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请你局高度重视,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三、在《规定》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以下要求:

(一)践行规划引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规定》与上位规划有效衔接,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控底线。

(二)强化宣传培训。做好《规定》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规定》内容的理解和认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协同监管。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

(四)注重实践反馈。密切跟踪《规定》施行情况,及时收集、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规定》适用、管用、好用。

四、《规定》批复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的,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