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17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山茱萸抢青采收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30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山茱萸抢青采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9-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山茱萸采收秩序,提高产量与品质,维护“阳城山茱萸”品牌形象,县政府决定,加强山茱萸采收秩序管理工作,规范抢青采收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气候特征,结合山茱萸生长现状,2026年山茱萸采收开始时间确定为10月23日。在此之前,一切采摘、收购、运输、存储、加工、销售我县山茱萸的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依法处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严禁山茱萸抢青采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辖区内山茱萸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加强宣传引导,明确管理责任。山茱萸主产区内的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条幅、刷写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通告,将禁止山茱萸抢青采收的政策宣传到户、通知到人。同时采取巡逻检查、专人看管等措施,制止抢青采收行为。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对违法抢青采摘、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山茱萸的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理。

四、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严禁山茱萸抢青采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杜绝山茱萸抢青的自觉性。

五、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山茱萸抢青采收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监督举报电话: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6-4239265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0356-4220358

阳城县林业局        0356-4223698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