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17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9月29日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山茱萸抢青采收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30日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山茱萸采收秩序,提高产量与品质,维护“阳城山茱萸”品牌形象,县政府决定,加强山茱萸采收秩序管理工作,规范抢青采收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气候特征,结合山茱萸生长现状,2026年山茱萸采收开始时间确定为10月23日。在此之前,一切采摘、收购、运输、存储、加工、销售我县山茱萸的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依法处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严禁山茱萸抢青采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辖区内山茱萸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加强宣传引导,明确管理责任。山茱萸主产区内的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条幅、刷写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通告,将禁止山茱萸抢青采收的政策宣传到户、通知到人。同时采取巡逻检查、专人看管等措施,制止抢青采收行为。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对违法抢青采摘、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山茱萸的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理。
四、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严禁山茱萸抢青采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杜绝山茱萸抢青的自觉性。
五、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山茱萸抢青采收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监督举报电话: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6-4239265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0356-4220358
阳城县林业局 0356-4223698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