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5-0022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1日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十五五”县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十五五”县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2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十五五”县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组织编制。按照与规划《纲要》同步研究、同步编制要求,原则上要在2026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规划起草过程中,坚持“开门编规划”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谋深谋实工作举措和重大项目,增强规划的带动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对接衔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遵循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积极做好与县“十五五”规划《纲要》及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县级专项规划涉及项目用地的,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衔接,使规划涉及的空间布局符合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三、做好审批发布。规划送审前,规划牵头部门需组织论证,充分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定,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参照市有关规划的发布主体印发,本《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变化,需要纳入《目录清单》的规划,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增补列入。

四、强化保障落实。县发改局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各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定期跟踪进展、评估成效,中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强化刚性约束,确保规划蓝图落地见效。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力争将我县拟实施的重点工程(尤其是需争取资金的项目)纳入省、市专项规划。


附件:阳城县“十五五”县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423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