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06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0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中毒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与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阳城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阳城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阳城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执行。

与水和大气等环境污染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依法科学、高效处置;分级分区、精准施策;社会参与、群防群控。

1.5 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条件详见附录9.4。

2 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县客运中心、县出租车公司、各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乡(镇)等有关单位。

必要时,经县指挥部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制。县指挥部在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共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控制工作;

(2)制定公共卫生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县级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

(4)指导协调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5)落实县委、县政府和晋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录9.3。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织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指导乡(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工作。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2.3 专项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在组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卫生防疫组、医疗救援组、交通场站组、市场监管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宣传舆论组、外事组、科技攻关组、社会治安组、监督检查组等相关工作组,具体如下: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等。

工作职责:督导强化重点领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测;开展信息互通、技术互援,会商共识,协同施策,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组织实施部门间综合研判,向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提出预警、响应、发布的相关意见、建议和策略、措施;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2 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各医疗机构、事发地乡(镇)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防控防疫技术方案;组织落实各项疾病防控措施,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溯源和病原(媒介)调查排查,实施防治效果动态评价,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强化或调整有关措施的意见、建议;组织和指导参与处置人员实施个人防护;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应急培训;协调、解决疾病防控工作的困难、问题;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3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县医疗集团、各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乡(镇)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诊疗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和指导参与处置人员实施个人防护;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协调、解决医疗救治工作方面的困难、问题;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4 交通场站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客运中心、县出租车公司、各大物流公司、事发地乡(镇)等。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测温等必要措施;妥善实施场站发现有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临时隔离、留验并移交转运;协助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5 市场监管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林业局、县客运中心、县出租车公司等。

工作职责:按照“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早见效”的原则,重点落实好集贸市场、商超、物流快递管理,强化环境卫生清洁整治;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6 医疗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和协调医药应急物资的供需、生产、储备、调拨、运输等事宜;提出必需医药物资的应急储备和采购计划;协调安排相关资金及预算;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7 生活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县客运中心、县出租车公司等。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期间必需的生活物资的供需、储备、调拨、运输等事宜;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8 宣传舆论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工作职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9 外事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红十字会等。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掌握我县公民在境外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并指导做好防疫工作;负责县域内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10 科技攻关组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关键检测、检验、诊疗技术科研活动;协调和解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11 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

工作职责:负责密切关注和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社会治安事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等进行追踪;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12 监督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等。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专班开展工作;监督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严肃追责问责;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指挥部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2.5 应急处置专班

应急处置专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专家或专业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了解现场处置情况;筹备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做好新闻发布、舆情监控等工作。

2.6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信息上报、先期处置,在上级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2.7 事权划分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乡(镇)指挥部是应对各自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

跨乡(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指挥部指挥协调。

3 监测和预警

3.1 事件监测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种类和特点,划分监测区域,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哨点,明确监测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监测。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突发职业中毒等开展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监测,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监测。

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落实日常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制度等。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开展动物间和暴露环境的病原学、血清学监测。

3.2 风险评估

县指挥部组织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日常和应急监测大数据分析。必要时,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联合会商,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风险沟通、应急准备和防范等对策,明确预警等级和范围。认为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3.3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3.4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时,县指挥部和乡(镇)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措施:

(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筹集、调拨医药和防护消杀等必需物资;

(3)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技术和能力准备;

(4)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公共卫生风险;

(5)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6)公布咨询电话,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7)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5 预警解除

经分析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风险已经消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预警的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 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信息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门诊日志制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检验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1.2 报告流程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及时组织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确认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暂时无法判定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以下流程和时限报告: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3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同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紧急状态下,可越级上报。

4.1.3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例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信方式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首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终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终结报告。应包括调查确认的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 网络直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直接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接到报告信息后,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报告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市卫健委及上级有关部门作详细的情况说明。

4.2 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县指挥部决策,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及相邻县(区)通报。涉及其他县(区)的,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相关县(区)政府对应组成部门通报。

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相互通报涉及境外输入本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3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原则上应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县指挥部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级应急响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协同施策,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先期处置。

实行信息日报和零报,强化应急监测,开展相关人员洗消、救治和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减少危害和影响。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防事件蔓延发展。

5.2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县指挥部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因地制宜实施分级分类督导,统筹协调区域支援。

5.2.1 I级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依靠县委、县政府力量不能处置,需请求上级政府或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首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县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向上级政府指挥机构请求支援。上级政府指挥机构接管指挥权后,在上级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县指挥部要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1)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执行调度会议制度。县指挥部牵头做好专业领域防、控、治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本组防控和处置保障工作。

(2)督导事发地乡(镇)组织居民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区域内患病居民的社会救济工作,安排好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3)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相关异常症状人群、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指定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转运移交。

(4)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上级政府决定宣布疫区范围和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放射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放射事故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在晋城市委市政府、阳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宾馆设置为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6)配合晋城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员培训。

(7)指定我县定点医院,督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接诊、收治和转运患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诊疗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采取隔离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预防医院感染发生。对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事故和各类中毒等病例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统筹重症病例救治,尽最大努力降低病死率。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发病情况、流行病学史、分布特点等进行调查分析。对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跨区域协查,查明传播链,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组织多学科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例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10)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工作,增强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1)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12)县指挥部组织对全县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全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2.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实施公共卫生保障行动的;

(2)上级政府部门或县委、县政府下达重要公共卫生保障任务,要求实施Ⅱ级公共卫生保障行动的;

(3)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县出现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

(4)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5)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及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专业工作组迅速展开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迅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组派现场工作组,调派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联合属地展开深入调查,组织、督导和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召开指挥部会商研判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策略、方案,依法划定疫点、疫区,依法确定需要紧急采取的强制、征用等阶段性应急措施,并分级、分类督导执行。

(3)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病例救治和转归信息的日报、零报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应急监测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结果应用。

(4)按需配备处置人员和药品、防护消杀用品、检测试剂、设备、装备等急需物资。依法追踪、转运和管理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组织开辟定点医院、应急床位或救治专区,强化院前洗消、规范诊断、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等工作,早识别、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死亡。科学组织卫生防护,依法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严防发生医院感染,严防事件处置人员感染。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尽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传播机制,阻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做好相关病例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及时向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6)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在相关区域的铁路、公路、交通场站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转运移交。

(7)督导事发地乡(镇)组织开展群防群控;协调保障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社会救助、生活救济;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宣教;指导公众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社区传播;引导公众就近到定点医院或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8)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及时纠正不实、错误或片面报道。依法查处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违法违规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制造谣言、散布谣言等行为。

(9)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有关部门保障相关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和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依规妥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传染病疫情遇难人员遗体的防疫消毒和火化等工作。

5.2.3 响应终止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最后1例相关病例经过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出现,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财政部门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医学排查和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相关政策。

6.2 物资保障

根据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汇总并提出药品(含中成药、中药材)及防护消杀用品等医药物资应急需求和调拨计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医药物资需求,按照《医药物资应急需求和调拨计划》,结合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做好相应储备调拨工作。现有储备难以满足需求时,向晋城市或相邻县(区)医药储备提出援助申请。必要时,组织承储企业紧急采购市场短缺药品。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应急救灾物资和重要必需品储备需求和调拨计划,组织落实动用计划和指令。

6.3 通信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工信部门组织相关电信运营商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传输等提供保障。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企业)和交警力量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快速投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6.5 征用补偿

县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响应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并归还或给予补偿。

7 后期处置

7.1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和参与处置的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概况、病例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终止响应后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及常态工作相关建议。

7.2 抚恤和补助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并依规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对直接参与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定计发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演练和修订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对社会公众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8.4 名词术语解释

关于本预案分级标准中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 附录

9.1 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9.2 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9.3 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9.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9.5 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联络表

9.6 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镇应急工作联络表



咨询电话:0356-4237308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