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1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阳城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持续完善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救责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当发生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森林草原火灾事件时,本预案作为先期处置方案。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十个必须”“十个严禁”等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阳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组成。

2.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武警阳城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畜牧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武警阳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阳泰集团、县公路段、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县分公司、蟒河自然保护区、历山自然保护区、横河林场、台头林场、析城山林场。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4。

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防火期特险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抽调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各一至两名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由县森防办主任或副主任牵头负责。

县森防指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负责县森防指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县森防指全体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受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可代替指挥长开展工作。

县森防指及其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县森防办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  火灾前线指挥部设立及任务分工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县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前指),统筹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前指统一指挥,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2.2.1  县前指指挥长

指挥长为分管应急管理、分管林业的副县长,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是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最高决策者。具体为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负责Ⅰ级、Ⅱ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负责Ⅲ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助处置Ⅰ级、Ⅱ级森林草原火灾。

2.2.2  县前指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为县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武警阳城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指挥长,其中,必须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指挥长。

2.2.3  县前指调度长

由县森防办负责人或应急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县前指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2.2.4  县前指新闻发言人

由县委县政府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开展采访报道,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新闻发布的有关信息需经县前指指挥长审签后方可发布,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发布。

2.2.5  县前指应急工作组

县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扑救、技术专家、气象服务、通信保障、人员安置、后勤保障、社会稳定、宣传报道、医学救护、火案侦破、供水保障等12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长可根据救援现场实际,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5。

2.3  扑救指挥

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县级为主指挥处置,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后,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救援力量按照县森防指调度指令立即到达火灾前指报到,接受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时上报市级森防指处置,按照市森防指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要及时与相邻区域联防联控,并报市森防指协调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威胁时(如风向急速调转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有权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林业局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和横河林场、台头林场、析城山林场、县国营林场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周边县(市、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国家消防救援局山西机动队伍、应急航空救援力量为支援,县消防救援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和半专业防扑火队伍、阳泰集团矿山救护队、皇城相府集团矿山救护队、煤销集团四侯煤业矿山救护队、武警阳城中队等力量为辅,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人民武装部民兵应急队、煤矿青年突击队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3.2  力量调动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县森防指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

需要县本地以外队伍和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增援时,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县前指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和相关保障补偿工作。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森防指协商阳城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阳城中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火情监测

县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林火卫星热点监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按照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联合应急、林业部门制作森林火险气象预报,每周向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发布一次预报信息;预报为高度危险及以上森林火险等级时,县森防办要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向各乡(镇)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发送预警信息。

各乡(镇)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县森防办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文物古建筑、军事目标等重要保护单位以及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通知到人(单位)。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预警情况发布禁火令。

4.2.3  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视频监控站(点)、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防火宣传工作;检查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准备情况;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集中管理,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检查督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防火检查站和网格员(护林员)加强入山火源检查,增加巡护频次和时长,严禁野外用火;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加大无人机巡护密度;县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式督导检查;县政府视情发布禁火令。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在预警信号有效期内发布单位可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具备解除条件后,宣布解除,终止预警期。

4.3  信息报告

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一切发现火情的社会力量,应立即拨打12119或119进行报警,相关部门确认火灾信息后,按照“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格式参照《山西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2〕1号文件中附件)。

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县林业局(电话:4223681)和县森防办报告(电话:4220425),县森防办接到火情火灾报告后,立即上报至县委县政府及市森防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可以同时向省森防办或国家森防办报告,可以采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情况根据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补报,直至救援结束。县森防办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通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接到森林草原热点信息后,县林业部门要迅速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县森防办。

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各乡(镇)要立即报告县森防办,县森防办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办。

(1)造成人员伤亡、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省、市、县边界附近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Ⅲ级、Ⅱ级、Ⅰ级。县森防指将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经会商研判后,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乡(镇)应急力量无法有效应对,需县林业局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增援才能应对的森林草原火情;

(2)县森防指根据火灾情况的研判结果;

(3)上级批示指示的森林草原火灾。

5.2.2  响应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办主任立即向森防指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上报相关情况,由森防指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启动Ⅲ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1)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了解火灾发生地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新进展情况;

(2)县森防办及时派出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处置;

(3)县森防办及时派出工作组,筹备成立前线指挥部;

(4)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火灾处置工作;

(5)根据火场态势按照指挥长指令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组;

(6)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7)县森防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设施的保护;

(8)县森防办督促火灾发生地政府及时上报扑救情况。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乡(镇)和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无法有效应对,需县森防办协调县综合救援队伍、民兵、厂矿应急队伍等力量增援才能应对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过火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或过火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县森防指根据火灾情况的研判结果;

(4)上级批示指示的森林草原火灾。

5.3.2  响应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办主任立即上报森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相关情况,由森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启动Ⅱ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火灾处置工作;

(2)县森防办协调县综合救援队伍、民兵、厂矿救援队伍等力量增援;

(3)县森防办按照指挥长指令成立前线指挥部,通知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前线指挥部待命;

(4)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做好交通、通信、电力、医疗、物资、后勤等应急保障工作;

(5)县森防办根据火灾发生情况或前指要求,协调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6)县森防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县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应对,需报上级协调县外力量增援才能应对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重伤或死亡1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初判过火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过火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4)县森防指根据火灾情况的研判结果;

(5)上级批示指示的森林草原火灾。

5.4.2  响应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立即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县长)汇报,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县长)启动Ⅰ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县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火灾处置工作;

(2)县森防办报请市森防办协调专家和队伍增援;

(3)各应急工作组继续按照职责要求做好交通、通信、电力、医疗、物资、后勤等应急保障工作;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程序终止响应,前指组织做好火场交接工作。

6  应急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首先研判气象、地形、可燃物、周边环境等因素和是否威胁人员安全和重要目标,就地就近快速组织县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科学安全处置。

6.1  处置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火情早期处理,根据响应等级,县森防办协调组织相关力量扑救火灾。

县前指负责调度指挥现场各扑火力量,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各队伍指挥员要认真分析火场态势,预备紧急避险措施。加强现场管理,设置火情观察哨,根据火场变化,及时发出危险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人员

当村庄、学校、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6.3  救治伤员

县森防办根据需要,组织医疗队伍在扑救现场待命,及时开展伤员处置。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设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县森防办组织队伍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相关管理单位负责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如引发军事、危化、油气等设施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突发事件,按照对应预案由相应的应急机构处置。

6.5  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要加强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6.6  发布信息

县森防办联合县委宣传部,通过授权主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7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县前指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防办报灭,并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防止复燃。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看守火场任务。

6.8  火场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转入火场看守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前指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火场交接手续;

(2)县森防指要制定科学的火场看守方案,划分责任区域,执行县级领导包片区责任制,组织足够的力量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时间不少于72小时;

(3)严格执行火场看守验收制度,责任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的标准后,看守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森防指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火场看守期间,根据火场面积大小,现场要保留适当的县专业队伍作为应急处置力量。

6.9  应急响应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10  善后处置

如发生人员伤亡,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森防办要报请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县森防指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受害森林资源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7.2  火因火案查处

根据火灾发生原因,县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按照法律法规,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森防指要及时约谈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责任追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追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

7.5  工作总结

县森防办及时总结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经验教训,并按上级要求报送火灾处置工作总结。

7.6  表彰奖励

县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  应急保障

8.1  物资保障

县森防指要根据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应满足同时扑救两场以上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需要。乡(镇)和各有林管理部门要设立防灭火物资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8.2  资金保障

根据山西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参与现场救援人员的生活物资、后勤补给等,由县政府负责提供保障。

8.3  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通讯单位采取措施,建立火场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在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为火灾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8.4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医疗救护保障,必要时,协调医疗专家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8.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6  队伍保障

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县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配齐个人防护装备,保障队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队员相对稳定;乡(镇)、林场、保护区及旅游景区等要建立20-30人的半专业队伍,承担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任务。专业、半专业队伍要经常性开展机具操作、战术运用、安全避险等方面的技能训练,确保队伍训练有素、战斗力强。防火期内,专业、半专业队伍要集中食宿、集中管理,特险期内或极端天气条件下,队伍要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8.7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气象预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森林草原资源防灭火一张图等技术资料,保障前指灭火需要。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县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联动方案,报县森防办备案。本预案印发后要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2  预案演练

县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4月1日印发的《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2.县森防指及其指挥长、副指挥长、森防办主要职责

   3.阳城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4.县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5.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6.应急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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