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27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阳城县农村居民冬季取暖清洁煤球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4〕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有关煤矿企业:
《2024年阳城县农村居民冬季取暖清洁煤球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阳城县农村居民冬季取暖
清洁煤球供应实施方案
根据《阳城县清洁取暖巩固提升行动计划》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村居民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确保农村地区居民温暖过冬,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减少燃煤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禁煤区以外,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清洁取暖改造未覆盖区域的农村居民建立清洁煤球供应保障 机制,有效减少散煤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农村居民温暖过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清洁煤球供应保障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阳城县清洁煤球供应保障领导组。
组 长:田学锋 副县长
副组长:张 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建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王向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李研斌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
崔晓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永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原怀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刁学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廉红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史健菲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各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建军兼任。
三、供应范围、价格、方式、时间及标准
(一)供应范围
全县禁煤区以外,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清洁取暖改造未覆盖区域的农村居民。
(二)原料煤供应价格
煤矿原料煤供应价为314元/吨,煤泥免费供应。
(三)供应方式
补贴购买:根据采暖季农村居民实际需要,每户年限量一次性购买清洁煤球不超过700块,每块价格0.5元。
(四)供应时间
2024年6月15日开始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
(五)供应标准
煤球产品要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其主要指标:全硫≤0.5%、挥发分≤10%、发热量≥21MJ/kg、冷压强度≥600N/个。
原料煤供应由各煤炭主体企业承担,发热量要≥5300大卡,全硫≤0.5%。
四、工作要求
(一)煤球生产企业
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对我县6家煤球生产企业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参与煤球生产供应。
(二)生产配送保障
1.统一标准。煤球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每吨9:1的比例进行配料(原煤90%,煤泥10%),严禁添加粘土。
2.统一收款。各乡(镇)人民政府针对补贴购买的用户,按照每户每块0.5元标准,统一收款登记,并与指定煤球厂对接,签订生产供应协议后,将煤球款汇至煤球生产企业指定账户。
3.统一分配。煤球生产企业负责将本企业与各乡(镇)签订的生产供应协议和收款回执单复印件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审核无误后开具《阳城县优质煤球原料煤供应通知单》,煤炭主体企业按照县发改局开具的供应通知单为煤球生产企业安排原煤及煤泥供应。
4.统一配送。煤球生产企业对口乡(镇)供应任务(另文安排)。煤球生产企业要优先保障边远乡(镇)的煤球供应,并负责将煤球配送到乡(镇)指定的行政村,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出现的损耗由煤球生产企业自行负责。
(三)结算方式
1.供应结束后,各乡(镇)要在2024年9月30日前将购买煤球的用户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发改局,并附本乡(镇)2024年清洁煤球供应情况证明、本乡(镇)和各村的煤球供应公示情况、各村各户的明细表。明细表中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数量、金额、户主签字等。
2.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球生产企业要在2024年9月30日前将销售明细和相关凭证汇总制表后报县发改局。
3.县发改局对各乡(镇)、煤球生产企业上报的各类报表、凭证组织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向县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4.煤球生产企业按照0.285元/块的标准,向县发改局申请煤球补贴资金,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县发改局审核合格后,将政府补贴资金拨付给煤球生产企业。
(四)其他要求
1.各乡(镇)农村居民确村确户摸底表要经村、乡(镇)、属地派出所盖章后报送。
2.煤球生产企业因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供应需求的,应立即上报县煤球供应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及时进行调整。
3.煤球供应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煤球生产企业供应进度情况,有权进行调整供应。
4.清洁煤球出厂前必须采取“塑封”,张贴二维码溯源,运输车辆实行严密覆盖等环保相关要求。
5.煤球生产企业必须对每批次出厂煤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将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优质煤球供应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宣传、收款统计、购买、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对禁煤区以外,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改造整村未覆盖区域的农村居民进行确村确户摸底统计,明确本乡(镇)及各村在册户数、补贴购买户数等,做到乡(镇)公示、村村公示,严禁谎报、瞒报或冒名顶替、重复多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清洁煤球供应统筹协调和保障原料煤供应,及清洁煤球价格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清洁煤球供应补贴、资金管理及拨付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煤球生产企业的环保管理,对煤球生产企业环保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原煤及煤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进入我县范围的劣质煤和劣质煤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球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途中超限超载等问题的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煤球生产企业土地使用的验收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运输车辆畅通。
煤炭主体企业:负责保障煤球生产企业的原料煤供应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落实清洁煤球供应工作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把民生实事办好。
(二)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清洁煤球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抓好该项工作,并将分管领导、联络人员、联系电话报县发改局,联系电话:4221681。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散烧煤污染治理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散烧煤污染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各乡(镇)、村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四)加强执法,齐抓共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量化任务,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组织专门力量,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煤球生产、流通行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清洁煤球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落实清洁煤球供应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不认真履职,导致清洁煤球供应工作不能按时推进按时完成的,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咨询电话:0356-422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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