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2024-001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4〕5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阳城县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阳城县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阳城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公共交通企业以及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应急资源共享,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分工合作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应急救援及时、准确、高效。
(4)依靠科技,加强管控。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救援,避免或控制突发事件的影响。
1.5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设区的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设区的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设区的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4)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2.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成如下:
指 挥 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2.2县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信息发布信息;
(3)协调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应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制订并实施调整应急救援措施,提出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建议并执行指挥部应急响应相关指令;
(3)负责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4)制定有关应急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信息发布;
(6)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工作培训、演练等。
2.4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救援力量。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指挥部赋予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征集和运输保障;组织或参与道路中断、车站抢建抢修等救援;协调组织客运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参与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同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对突发事故的物资供应;协调通讯部门,做好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道路交通管控,开辟救援通道;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与处置群体事件和治安事件;核查突发事件伤亡及失踪人员情况。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台港澳办):负责妥善安置港澳台或外籍获救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应急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发突发事件的地质灾害成因调查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抢救及伤员转运、分流等救治工作,组织突发事件中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接收到的伤亡人员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信息,及时监测预报处置现场的气象情况。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A级景区险情区域旅游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协助参与处理旅游人员遇到的突发事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住建系统相关单位,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等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宣传报道应急救援情况,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联通阳城县分公司、移动阳城县分公司、电信阳城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先期处置的综合指挥协调。在县指挥部或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2.5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可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副指挥长根据事故性质和处置要点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根据各有关部门职责,共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调查评估组、技术指导组、善后处置组、宣传报道组9个工作组。
2.5.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外事办
职 责:收集、汇总、上报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
职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5.3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人武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5.4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事故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5.5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网阳城供电公司、联通阳城分公司、移动阳城分公司、电信阳城分公司、事发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救援现场所需通信、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5.6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
职 责: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2.5.7技术指导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职 责: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意见供应急指挥部决策;为现场抢险救援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灾后恢复提供可行的指导意见。
2.5.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事发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 责:负责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付等善后工作。
2.5.9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负责对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稳定舆情,防止不正确舆论引发社会恐慌。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建立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风险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风险排查治理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2监测机制
建立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监测机制。落实分工、职责,确定程序与方法。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畅通发布途径,及时对城乡公共交通运输风险进行预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交通、应急、卫健、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对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3.3会商机制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可能导致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对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影响的预判预测,指导做好预先防范。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等,应急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表示。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或其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Ⅲ级以上预警信息,或者有可能上升为Ⅲ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对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阳城县的预警信息,县指挥部或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其发布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后及时发布。
3.5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的县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行动:
(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公交企业应当检查本单位抢险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3)责令物资供应部门调集抢险救灾装备、器材、物资等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待命。
(4)责令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交通运输、通讯信息、道路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5)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公共卫生风险。
(6)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7)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6 预警解除
当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已不满足最低级别的预警启动标准,且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事发单位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拨打报警平台电话(110、119、120、122等);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得到信息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报告,可同步越级上报相关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
4.1.2报告时限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事故发生后。一般等级的事故,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县委县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1.3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1)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2)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事故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3)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1.4信息通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及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行政部门及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通报突发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的情况。
4.2先期处置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标明事件区域,封锁事件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紧急疏散乘客和有关车辆等。
(2)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
(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实施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5)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6)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8)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4.3应急分级响应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县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县级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
4.3.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或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2)暂时无法判明或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的;
(3)县指挥部根据当时的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的;
启动程序:
当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研判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处置协商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当超出县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增援。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按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4.3.2 II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可能发展成为一般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的。
(2)依靠一个基层单位无法处置,需县指挥部进行处置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II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当突发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研判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现场,召开县指挥部会商会议,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实施人员施救、工程抢险、现场管理、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医疗服务、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5)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6)做好舆情引导有关工作。
4.3.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以下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事件较小且影响不大,依靠基层单位能够应对的。
(2)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
当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研判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发生一般以下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后,结合事态趋势、处置能力等因素,县指挥部对事态发展情况密切关注,视情派出专项工作组,开展督导、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派专家组予以指导。
4.4协调联动
(1)部门联动。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由各指挥部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应全力配合。
(2)行业联动。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间的联运保障行动和行业间的相互保障衔接行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指令积极组织救援力量响应行动。
(3)区域联动。跨县区的应急保障联动,由晋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与外市之间的协调联动,服从省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遣。
4.5应急响应调整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阳城县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县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当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6 信息发布
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抢险救援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4.8遇险人员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援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9响应终止
遇险人员已经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害城乡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无继发可能;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中断的城乡公共交通得到基本恢复,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经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等工作。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1.1伤员救治
卫健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保障获救伤病人员得到充分有效医治。
5.1.2获救人员安置
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妥善安置获救人员;县外事办负责妥善安置港澳台或外籍获救人员。
5.1.3遇难人员处置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或遇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妥善处置遇难人员;县外事办负责妥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遇难人员。
5.1.4保险事宜
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由事故单位负责。暂时无法负责的,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5.2调查评估
5.2.1分析调查
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状态解除后,由调查评估组完成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经过、救援情况、造成的损失、原因、性质、处理结果、措施建议等。
5.2.2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事件(事故)的后果及其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建议,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处置书面总结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完善。
6.应急保障
6.1应急通讯保障
建立以保障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各指挥部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各单位间的沟通顺畅。
6.2应急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救援需要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气象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预防和应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救援的需要,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
6.4应急队伍保障
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应组建突发事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定期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工作组可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社会力量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
6.5应急运输保障
跨乡(镇)、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运输力量,保障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及时运送。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应急救援运送通道,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输送畅通。
6.6公共客运保障
6.6.1运能保障
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应按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等配置足够的运能储备,保障应急时能及时投入运行。
6.6.2调度保障
(1)按照就近调度原则,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事发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实施保障。
(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现场组织调度长途客运等应急力量增援,或请求晋城市应急机构启动增援调度的上位预案。
6.6.3增援车辆和人员要求
(1)接受指令参与保障车辆应性能良好,符合支持线路工况要求。主要包括:待援线路存在坡道的,应保障增援车辆具备相应的爬坡动力;待援线路存在道路窄小的运营区段,应保障增援车辆的宽度不超限等。
(2)参与保障支援的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通过日常应急演训考核,对赴援线路的运行环境有所了解。
(3)保障支援队伍应当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调度,直至线路恢复正常运行。
6.7专家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建立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专家库,其中要涵盖: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危化民爆、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卫生防疫、气象等专业的专家。
6.8经费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6.9宣传、培训与演练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方法向公众宣传、普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及应急救援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
各应急保障单位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应急队伍具备正确开展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
县应急指挥部应每3年至少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的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的协同能力。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阳城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进行的旅客运输。
突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伤亡事件,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公交车辆发生相撞、燃烧、爆炸或自燃等导致公交人员伤亡事件;
(4)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5)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本预案数字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7.3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阳城县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7.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3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经评估认为可以延续使用的,经审批单位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咨询电话:0356-422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