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5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阳城县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阳城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安全监管,快速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企业以及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应急资源共享,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分工合作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应急救援及时、准确、高效。

(4)依靠科技,加强管控。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救援,避免或控制突发事件的影响。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1.5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阳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成如下:

指 挥 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网阳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2.1.1县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阳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3)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4)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搞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危及中小学校及校车的安全处置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同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对突发事故的物资供应;协调通讯部门,做好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实施事故现场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救援交通顺畅;参与组织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确认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储备物资及相关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工作;负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经费的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对受运输事故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保障公路畅通;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客货运输车辆。

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做好运输事故现场及附近水源地水源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配合环保部门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件。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人员转移,做好引发农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发危化公路运输事故的地质灾害成因调查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侵害的旅游车辆、旅游景区、文博单位游客疏散工作以及旅游服务设施和文物的保护。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抢救及伤员转运、分流等救治工作;组织突发事件中涉及到的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接收到的伤亡人员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县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参加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运输事故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依法对县域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管。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危化公路运输事故现场周边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危化公路运输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信息,即时观测预报处置现场的气象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宣传报道事故救援情况,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国网阳城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现场的通信畅通。

事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阳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阳城县交通运输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关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组织修订阳城县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4)协调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5)对一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突发事故调查和评估;

(6)建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副指挥长根据事故性质和处置要点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安全警戒、医疗救护、应急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指导9个应急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上报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运输企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县指挥部批准的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协调事故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事故救援。

2.3.3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3.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5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国网阳城供电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运输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障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2.3.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运输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3.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企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负责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2.3.9技术指导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参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建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危化品公路运输事件风险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风险排查治理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2监测机制

建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监测机制。落实分工、职责,确定程序与方法。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畅通发布途径,及时对运输风险进行预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交通、应急、能源、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对运输事故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运输事故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运输事故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3.3会商机制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对危化品公路运输事故影响的预判预测,指导做好预先防范。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等,应急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表示。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或其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Ⅲ级以上预警信息,或者有可能上升为Ⅲ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对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阳城县的预警信息,县指挥部或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其发布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后及时发布。

3.5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的县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行动:

(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企业应当检查本单位抢险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3)责令物资供应部门调集抢险救灾装备、器材、物资等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待命。

(4)责令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交通运输、通讯信息、道路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5)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环境污染风险及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风险。

(6)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7)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6 预警解除

当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运输事件已不满足最低级别的预警启动标准,且当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事发单位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拨打报警平台电话(110、119、120、122等);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得到信息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报告,可同步越级上报相关情况。

4.1.2报告时限

事故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事故发生后。一般等级的事故,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县委县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1.3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1)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2)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事故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3)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1.4信息通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及事件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行政部门及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通报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运输事故的情况。

4.2先期处置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企业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标明事件区域,封锁事件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紧急疏散周边群众和车辆等;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

(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实施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5)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6)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8)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4.3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县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县级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

4.3.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或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2)暂时无法判明或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

(3)县指挥部根据当时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的。

启动程序:

当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后,认为需要Ⅰ级响应的,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处置协商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当超出县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增援;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按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4.3.2 II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可能发展成为一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的;

(2)依靠一个基层单位无法处置,需县指挥部进行处置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II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当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后,认为需要Ⅱ级响应的,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现场,召开县指挥部会商会议,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实施人员施救、工程抢险、现场管理、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医疗服务、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5)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6)做好舆情引导有关工作。

4.3.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以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事件较小且影响不大,依靠基层单位能够应对的;

(2)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

当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后,认为需要Ⅲ级响应的,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发生一般以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后,结合事态趋势、处置能力等因素,县指挥部对事态发展情况密切关注,视情派出专项工作组,开展督导、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派专家组予以指导。

4.4协调联动

(1)部门联动。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由各指挥部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应全力配合。

(2)行业联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企业间的联运保障行动和行业间的相互保障衔接行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指令积极组织救援力量响应行动。

(3)区域联动。跨县区的应急保障联动,由晋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与外市之间的协调联动,服从省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遣。

4.5应急响应调整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阳城县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县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当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6 信息发布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抢险救援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4.8遇险人员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援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9响应终止

遇险人员已经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害交通运输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无继发可能;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中断的城乡公共交通得到基本恢复,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经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调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报告应按“事故报告调查条例”执行。

调查查明的事实;

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事故结论;

各种必要的附件;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参加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县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善后处置

县指挥部根据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5.3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县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相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与县人民政府、下级应急组织、运输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各通讯运营企业相互协调配合,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2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储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如现场防爆照明设备、洗消液剂等,满足应急调配需要。

6.3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企业和应急保障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和保障单位及管理部门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4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

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5资金保障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应急演练等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6.6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建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专家库,其中要涵盖: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危化民爆、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卫生防疫、气象等专业的专家。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一般情况下3 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特殊情况下随时修订。经评估认为可以延续使用的,经审批单位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配套编制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联动方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3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阳城县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阳城县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阳城县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8.3阳城县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工作联络表

8.4晋城市危化专职救援队伍



咨询电话:0356-4222750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