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5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5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和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阳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模式多样化、技术产业化、利用高值化、运营市场化为方向,以还田利用、收储运用、产业增值、政策扶持为支撑,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资金撬动,激发秸秆离田收、储、运、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2024年,全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采取以奖代补,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各环节水平全面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开展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等秸秆高效离田和高值化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能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和技术,优化提升秸秆离田利用装备结构和技术。

三、实施原则

离田优先、多元利用。大力推进离田利用,坚持秸秆“五化”多元利用,推荐“自收自用”“专业化收集+企业利用”“租机作业+企业利用”等秸秆离田利用模式。

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撬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激发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活力,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示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和收储运用体系建设,典型示范,带动提升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自主申报、公开遴选。公开申报条件,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遴选推荐(确定)、县级择优确定(备案)”的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支持对象、支持环节

(一)支持对象。实施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主体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支持环节。项目资金共计660万元,主要用于奖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中心(站点)费用、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费用、离田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秸秆存储加工场所消防安全预警系统费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及示范观摩现场会等费用。

五、项目建设内容和奖补标准

(一)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用体系建设220万元(中央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机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利用主体,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用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1.扶持新建3个乡(镇)级秸秆收储站,预算使用中央资金150万元,每个收储站按照投资建设资金总额45%、限额不超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堆料场硬化、堆料棚搭建、安全防护围墙和办公用房修建及水、电、消防、监控、地磅等必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建设完成后,经县乡两级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相应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及职责:项目承担乡(镇)具体负责本乡(镇)收储站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和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乡(镇)收储站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实施主体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遴选推荐、县级审核确定”程序确定。

2.扶持建设14个村级秸秆收储点,预算使用中央资金70万元,每个收储点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堆料场平整或硬化、堆料棚搭建、安全防护围墙或网的修建、水电消防监控计量等必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建设完成后,经乡(镇)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拨付相应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及职责:项目承担乡(镇)具体负责本乡(镇)村级收储点建设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负责协调实施村合理规划用地、用电、用水等基础配套相关事宜以及后期运行中的统筹协调和安全监管,所在村委负责常态化监督,做好具体运行检查和安全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实施主体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遴选审核”的程序确定。村级收储点建设相关资料需由项目承担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要进行抽查。

(二)秸秆离田收储利用重点村建设270万元(中央资金)。实施4.5万亩以上秸秆离田收储利用。按照60元/亩的标准奖补,预算使用资金270万元,扶持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实施整村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示范建设,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能饲则饲、能燃则燃、能肥则肥、可基则基,重点开展“过腹还田”等“四化”秸秆高效离田和高值化利用,原则上离田地头堆沤肥占比不得超30%。奖补面积以验收合格面积为依据,优先使用中央资金,超额完成部分用县级配套资金进行补充。项目建设由所承担乡(镇)组织具体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拨付奖补资金到相应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及职责:项目承担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秸秆离田收储利用重点村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和奖补资金兑付,并报送项目实施相关印证资料到农业农村局备案,要加强对项目村秸秆整村离田利用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实际离田利用地亩,严格审核验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规范运作,并做好项目村项目建设相关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离田收储利用重点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抽查。项目重点村按照“行政村选择实施主体后自愿申报、乡(镇)遴选审核”的程序确定。

(三)秸秆离田收集加工利用装备结构优化提升建设30万元(中央资金)。参照农办机〔202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所购机具在国补目录里的享受国补,不在国补目录里的,使用中央资金按照30%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茎穗兼收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成套秸秆利用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20万元。享受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不能再叠加享受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资金的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使用中央资金,不足部分用县级配套资金进行补充。

责任单位及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实施主体。要扩大视野、深入调研,引进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县特点的先进高效秸秆离田收集加工利用机具设备(不含运输车辆),优化提升秸秆离田收集加工装备结构,实现秸秆“收获、打捆、运输、储藏、利用”等环节的全程机械化作业,增强秸秆利用核心竞争力。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示范推广30万元(中央资金)。在成功试验的基础上,以龙头企业带动,扶持推广5个基料化利用点,建设1个基料化利用产品加工点,发展推广以玉米、小麦秸秆为主要基质原料的食用菌生产,提高秸秆基料化利用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平整、基料化生产棚建设、基料化产品加工房的建设、水、电、温控设备、秸秆加工设备、菌种和召开现场观摩会等费用。建设完成后,经县乡两级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奖补资金到相应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及职责: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主体所在乡(镇)要积极支持扶持实施主体开展秸秆基料化利用,要对水电、用地、秸秆收储、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提供便利,促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有效推广。实施主体按照主体自主申报、乡(镇)遴选推荐、县农业农村局考察确定。

(五)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30万元(中央资金)。以秸秆离田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为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秸秆离田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示范展示基地2个,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标识标牌、宣传版面、宣传片、宣传页等制作以及秸秆存储加工场所消防安全预警系统配备,开展秸秆收储运用示范宣传、组织培训、作业演示观摩等,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相应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考察确定。依托示范展示基地,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集成示范(含秸秆存储加工场所消防预警)、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亮点和成效,构建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的展示窗和辐射源,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50万元(中央资金)。按重点县建设要求布设2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至少连续3年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实施单位,预算资金50万元(以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为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秸秆消化利用计量奖补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对县域内秸秆收储站点所收储秸秆,除自行消化利用外剩余秸秆由东冶生物质电厂和开发区秸秆气化利用企业按照市场行为进行兜底消化,依实际交易秸秆计量,按每吨40元标准给与收购企业利用奖补。

(八)“秋犁地”示范推广补助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示范推广秸秆还田离田+深翻“秋犁地”。在次营、寺头、芹池三个乡(镇)示范推广实施秋季耕地深翻“秋犁地”2.5万亩,其中次营10000亩、芹池10000亩、寺头5000亩,每亩补助20元,补助面积以实际完成面积为依据。由所承担乡(镇)组织具体实施、验收,验收结果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奖补资金由乡(镇)拨付相应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按照我县“一主三辅”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持续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秋季耕地深翻“秋犁地”作业,有效减少病虫害,实现耕地蓄水保墒,提升耕地质量,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

责任单位及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九)强化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培训观摩、召开现场会、项目调研、督查指导和验收等费用30万元(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参观学习、宣传培训、现场示范观摩交流会、宣传、进度督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验收等。采取邀请专家技术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带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发掘、认真总结、广泛宣传秸秆离田高效利用、科学还田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充分利用网络、手机APP 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提高农户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考核奖补(县级配套资金)。为落实好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各项目标,要针对性开展常态化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考核与奖补挂钩,致力构建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秸秆综合利用良性氛围。

六、实施步骤

2024年秸秆综合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为期1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阳城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印发《阳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明确各乡(镇)的目标任务,统一安排部署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各乡(镇)召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和组织筹备工作,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

1.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制,有序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玉米秸秆为主,整村推进、连片实施,大力开展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肥料化等离田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五化”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2024年8月初至2025年3月底);标准化乡(镇)收储站、村级收储点建设(2024年8月至2025年12月底)。各乡(镇)每月20日向县农业农村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4月-5月)

1.各乡(镇)全面验收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检查验收(抽查),认真分析总结,充分提炼经验做法和成效,报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七、相关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工作圆满完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林业、畜牧、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组,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动项目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加强项目监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履职尽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搞好宣传发动,加强技术培训。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要加强调研,总结适合我县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科学还田和离田利用技术规程,凝练相关技术内涵、特点、操作要点、适用区域等,形成区域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技术路线,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作业计划,狠抓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项目实施环节,按照“分区域、分作物、分层级”的思路,及时组织开展技术政策培训、示范观摩、现场交流活动,提升基层专业化水平。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社会主体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策技术培训和示范观摩活动,及时挖掘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政策、技术,使秸秆禁烧家喻户晓,秸秆利用政策人尽皆知,形成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三)严格制度机制,强化资金监管。重点县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级配套资金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统筹支配;子项目建设任务有调整的需经专家组集体讨论,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具体实施任务将相应资金下达到乡(镇);按照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资金至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规范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和监管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材料要规范、齐全、有效。项目资金要确保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绩效管理,做好督查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管理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秸秆禁烧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等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进行年终考核,实行考核与奖补挂钩,致力构建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秸秆综合利用良性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日常监管,组织巡回检查,督促各实施主体规范作业保质量,适时调度保进度,健全收储台账,规范财务管理。要督促村级组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矛盾协调、工作配合。


附件:1.阳城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组

   2阳城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

   3.阳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中央资金使用计划表


咨询电话:0356-46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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