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42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4〕7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阳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机制,有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县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轻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包括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道路通行条件缺失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道路交通事件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划分为四级。
1.5.1 特别重大事件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③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4个以上县(市、区)的。
1.5.2 重大事件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
③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3个县(市、区)的。
1.5.3 较大事件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
③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2个县(市、区)的。
1.5.4 一般事件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③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的。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阳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路段段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县医疗集团、移动阳城分公司、联通阳城分公司、电信阳城分公司以及有关保险公司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重大问题。
(3)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加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等预防性工作。
(4)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5)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决定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7)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相关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8)确定突发事件中各级各部门应急职责,总结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奖惩事宜。
(9)完成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并实施调整应急救援措施,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3)负责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4)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5)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7)配合相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决定组建县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原则上设1名现场指挥长和2名现场副指挥长。
(1)现场指挥部职责
①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令,研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②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其他强制性措施。
③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④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材料。
⑤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现场指挥长职责:召集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副指挥长职责:协助、配合现场指挥长,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2.4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治安部门负责应急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挥中心负责日常接处警,及时上传下达,协调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的应急处置工作;交警大队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以及应急指令,及时安排警力,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置和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消防、环保等救援通道的畅通。应建立应急时调配事故勘查车辆、应急指挥车辆、清障车辆、通信和防化、防暴装备等应急保障机制。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指挥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等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道路冰、雪、积水的及时清理,组织道路抢修及保通工作,当遭遇大雪、强降雨等灾害时,动员社会力量、征用救援车辆进行抢险救灾,确保公路畅通;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及时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治理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及时设立提示标志等临时性管控措施。组织、协调紧急物资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保证应急“绿色通道”畅通;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恶劣天气营运客车的运行班次、路线、范围,监督检查营运客车禁止通行路段执行情况和营运客车规范营运情况;协助调查组评价公路状况对事故的影响,对存在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应建立应急时调配备用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吊车、推土机、挖掘机、清障车辆、扫雪车辆以及融雪剂等装备材料,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等设备的应急保障机制。
县公路段:负责管辖道路冰、雪、积水的及时清理,组织道路抢修及保通工作,当遭遇大雪、强降雨等灾害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确保公路畅通;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及时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及时设立提示标志等临时性管控措施;协助调查组评价所属道路状况对事故的影响,对存在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应建立应急时调配备用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吊车、推土机、挖掘机、清障车辆、扫雪车辆以及融雪剂等装备材料,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等设备的应急保障机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冰冻、积雪、积水,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抢修;协助调查组评价所属道路状况对事故的影响,对存在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应建立应急时调配推土机、挖掘机、吊车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等应急保障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涉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运输食品、药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容器(压力容器)出现故障的,负责予以协助配合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部门监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县民政局:负责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困难,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的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发放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天气状况的监测和预报;提供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并具体到区域、路段;根据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制作并发布“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在交通事故涉及外国、港澳台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及相关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县指挥部授权或批准,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媒体记者,做好处置县道路交通安全等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等。应建立应急时调配应急救援车辆、防暴装备、各种救护装备、野外露营装备等应急保障机制。
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督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及时支付或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用、死者丧葬费用工作。
县医疗集团: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在县卫健局的领导下做好其他工作。
移动阳城分公司、联通阳城分公司、电信阳城分公司:负责协调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各保险公司:负责及时支付或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用并开展理赔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救援为主的原则,加强统一领导,整合本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力量,会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协助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接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迅速组织应急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增援。做好先期处置的综合指挥协调工作。
2.5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善后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7个工作组,针对性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可结合实际增加或减少。
2.5.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阳城分公司、联通阳城分公司、电信阳城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备,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指令,研判突发事件态势,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5.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交通事故抢险救援由县公安局牵头;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道路基本通行条件缺失抢险救援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受困、伤亡人员的搜救,抢通道路,监测控制并排除现场险情,评估损失,与医学救援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
2.5.3 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医疗集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调配紧急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和心理援助、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核实统计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等信息。
2.5.4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保障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流疏散事发区域滞留车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开辟抢险救援通道。
2.5.5 善后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有关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受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协调调集受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群众转运撤离事发区域;保障应急资金,开展伤亡人员相关赔付及抚恤等善后工作。
2.5.6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要求,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负责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媒体记者的采访等相关工作。
2.5.7 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指挥部办公室
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根据事件类型调集专家库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2.6 应急联动机制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或车辆变形严重需破拆时通知消防救援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120急救中心联动;涉及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立即通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疾控中心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的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的事故通知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联动;涉及学生伤亡的事故通知教育部门联动;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辐射物质时通知武警部队、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消防救援部门联动;事故发生在桥梁上、隧道内的,通知桥梁、隧道所属管理部门和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联动,及时发布信息,设置警示标志,指挥疏导桥梁上或隧道内滞留车辆、人员尽快驶离桥梁、隧道,防止在桥梁、隧道两端形成拥堵;事故发生在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道路上,通知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动。
3 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道路交通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与乡镇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道路交通情况和动态。
3.2 预警信息来源
(1)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
(2)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信息;
(3)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
(4)群众发现的道路交通异常情况。
3.3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即Ⅰ级(红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Ⅳ级(蓝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
3.3.1 Ⅰ级(红色)预警:
(1)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1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3)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3.3.2 Ⅱ级(橙色)预警
(1)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2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3)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3.3 Ⅲ级(黄色)预警
(1)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8级以上大风、能见度≤50米的特强沙尘暴或者大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且涉及四个(含)以上乡(镇)的。
(3)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4)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雨雪等原因,将导致国(省)道、高速公路等主干道大面积积雪、结冰的。
(5)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其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3.3.4 Ⅳ级(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4 预警发布和解除
黄色以上预警: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因天气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各移动通信运营商、新闻网站,以及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的营运车辆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等,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在接到气象、公安交管等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优先、快速、免费”的原则,在三十分钟内播发。
3.5 预警措施
3.5.1 蓝色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等相关道路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道路管养单位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适当的处置,并调阅相关资料,配合交警部门对交通进行局部断行,防止隐患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
3.5.2 黄色预警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带班负责同志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
县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预警情况。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等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到场后依据职责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查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及时上报信息。
3.5.3 橙色预警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现场应急通信和视频连线;视情况协调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
道路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勘查及监测等工作。相关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
专家组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3.5.4 红色预警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各保障部门备齐物资,到达事件现场随时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报告责任主体:事件发生地企业或单位是信息报送的第一主体。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企业或单位在发现险情后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驻阳城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国企、省企要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属地分级报告,乡镇政府接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程序:县直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县委和县政府;驻县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中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确定的信息直报点上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首先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委、县政府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同时要报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报送时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以下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一般等级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半小时以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简要情况;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乡镇(街道)政府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15分钟。县委、县政府要求核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报送、报告事故信息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送内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故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终报要素包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控制事态能力,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
③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2个县(市、区)的。
④事故发生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但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⑤超出县指挥部实际处置能力,需要上级支援的。
⑥事故处理跨越阳城县范围内行政区域的。
⑦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评估综合因素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2)Ⅰ级响应启动程序
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评估预测后,向县指挥部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Ⅰ级响应措施
①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②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
③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⑤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⑥视情况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⑦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
⑧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后,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全面配合工作。
4.2.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③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的。
④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评估综合因素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⑤依靠县级指挥部力量能够处置的。
(2)Ⅱ级响应启动程序
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评估预测后,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Ⅱ级响应措施
①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②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视情况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
③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⑤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⑥视情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⑦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
4.2.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以下情形时,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不大,影响较小,靠一个基层单位可以解决的。
②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评估综合因素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2)Ⅲ级响应启动程序
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评估预测后,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Ⅲ级响应措施
①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②指导基层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③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④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
4.3 先期处置
4.3.1 先期响应队伍和单位
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医疗急救部门是应急响应的第一响应队伍,交通管理部门是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组织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负责及时安排警力,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置和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当应急处置力量不足时,上报县指挥部视情况及时扩大应急响应。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视情况立即通知卫生、消防等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设置警戒标识,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二次事故等次生灾害发生;必要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实施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通行。突发事件达到县级响应条件时,公安交警部门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公安机关报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未达到响应条件的按各自职责稳妥处置。
县人民政府接报后,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特别严重、紧急事项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3.2 信息发布
发布新闻是由新闻报道组根据调查的证据确认后,报经县指挥部审核部门后授权相关部门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4.4 应急处置
根据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事件类型、性质、程度、时间的不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明确主次,强化配合,联动处置。
(1)受恶劣气候影响的应急处置中,主要围绕路面结冰、积雪、积水等的清理、养护来展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交通、住建、公路等部门牵头组织,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2)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应急处置中,主要围绕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及防控建议,做好现场道路、桥梁和隧道等通行设施的抢修来展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交通、公路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住建部门协作,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3)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的,主要围绕控制危化品泄漏,减轻或控制污染危险来展开,由公安交管或公路管理部门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及时通知交通运输部门和环保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救援、环保、交通运输部门协作,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4)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的,主要围绕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减轻火灾、爆炸损害影响来展开,由公安交管或公路管理部门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及时通知公安、消防救援和应急等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织,应急部门、武警部队协作,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5)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中,主要围绕现场伤亡人员的救援、事故后果和等级的调查、事故现场封闭和交通管制、开辟绿色救援通道来展开,由公安交管或公路管理部门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及时通知公安、消防救援和应急、卫生医疗等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公安、交通、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应急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武警部队协作,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6)在应急响应处置过程中,若遇到本级指挥部无法处置的情形,应立即由本级指挥长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7)其他未尽类型突发事件按涉及行业由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4.5 安全防护
4.5.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道路交通事件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应急处置人员安全。
4.5.2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特点,应急监测数据、周围环境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向县指挥部提出对受威胁群众做好安全疏散、转移等防护工作的建议。
4.6 响应终止
当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险情排除,道路具备恢复通行条件,受威胁人员已得到妥善安置,现场抢险救援活动已经结束,事故导致的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解决。
5.2 保险理赔和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及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相关保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尚存在困难的,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上述情形尚不足以解决垫付费用的,公安交警大队应当通知县财政部门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垫付。
5.3 调查和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依法进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基础保障
(1)有关部门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加强对各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路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因道路技术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发生交通事故路段的治理力度,完善标志标线,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公安机关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学校管理;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车辆所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同时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容器的定期检验等工作,确保容器符合国家规定。
(6)相关职责部门牵头,环保、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车辆紧急停放场所。
6.2 信息保障
(1)公安机关应完善110、122和119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信息收集、研判、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2)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办公或值班电话,并由专人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3)单位和个人发现大型客车、校车、旅游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和道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110、122或119)或有关主管部门,接警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立即进行核实调查,视情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6.3 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牵头,县医疗集团各单位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6.4 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不断完善各类交通事故处置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6.5 装备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装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制度,加强各项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能够及时调拨,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求。
6.6 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相应纳入应急经费予以保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各种社会车辆、财产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
7.1.1 宣传与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当向社会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遇险自救互助知识技能,提高交通参与者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应急处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应急培训,并将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储备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应急处置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7.1.2 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处置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2 奖惩
对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一般情况下每三年评估一次,认为需要修订的,按程序组织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5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7.6 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咨询电话:0356-4233414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