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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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4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主城区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及强制执行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9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主城区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及强制执行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规范主城区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及强制执行联合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规范主城区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及

强制执行联合工作机制


根据2023年7月4日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及7月6日县委编办《关于调整规划执法职责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定将主城区13个社区、9个村规划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住建局。为将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及强制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办法、一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规范主城区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及强制执行联合工作机制。

一、主城区范围

(一)13个社区

东关、南关、西关、水村、鸣凤、下芹、下李丘、窑头、小窑头、荪庄、坪头、芹安、古城;

(二)9个行政村

岳庄、下川、阳高泉、酒庄、山头、上芹、中李丘、卧庄、坡底。

二、建设管控

在县委县政府及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主城区的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及强制执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凤城镇13个社区、9个行政村负责未批先建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制止、上报等工作;住建局城管执法队负责开展管控、查处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进行认定。

(一)办理手续流程

1.单位、社区、村集体新建:单位申请→审批局审核→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批局核发许可证→审批局向凤城镇、自然资源局及住建局推送名单。

2.集体土地居民自建房改建、扩建、维修:本人申请→村(社区)审核→凤城镇审核→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凤城镇向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推送名单。

3.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改建、扩建、维修:本人申请→村(社区)审核→凤城镇审核→审批局审核→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批局向凤城镇、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推送名单。

4.村(社区)集体公共建设:在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参照居民自建房流程办理。

(二)网格日常巡查

1.凤城镇13个社区、9个行政村的网格员负责未批先建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制止等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凤城镇和住建局。

2.住建局负责对取得手续的建设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将社会举报、信访、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相关线索纳入管控流程并推送凤城镇。

(三)管控

1.凤城镇及各村(社区)进行前期管控;

2.住建局城管执法队按照“141”工作法进行管控;

3.需要实施“停供”措施的,汇报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水、电、气、暖等相关单位落实到位。

三、违法建设查处

在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住建局城管执法队负责对经管控后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及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四、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及强制执行

住建局作出处罚及强制决定后提请县政府,由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牵头,住建局负责组织、制定“一案一拆除”方案,联合凤城镇、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实施强制执行;对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将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移交财政局处置。

五、责任分工

(一)城市管理领导小组

1.召开主城区范围内提请的居民自建房改建、扩建和单位、村(社区)集体新建工程专题会议;

2.指挥、协调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阶段及违法建筑强制执行阶段的工作;

3.督促水、电、气、暖等相关部门对违建户采取“停供”措施。

(二)凤城镇及所属村(社区)

1.对主城区未批先建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上报,并纳入流程进行管控;

2.对主城区内的居民自建房改建、扩建、维修手续进行审批;

3.配合住建局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及强制执行工作。

(三)县直相关单位和部门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违反规划的事实进行认定,配合住建局对违法建设行为及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主城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及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及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单位、村(社区)集体新建工程和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手续的审批。

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执行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财政局:负责将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拆除违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对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置。

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维持强制拆除现场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

人民法院:负责对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没收违法所得违建户的非诉执行案件依法予以执行。

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违法建设查处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负面典型进行曝光,营造群众支持、广泛参与、共同抵制的良好社会氛围。

医疗集团:为强制执行现场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公证处:对强制执行现场的财物进行公证登记。

水电气暖及商砼企业:对未办理手续的违法建设采取停供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在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凤城镇及各村(社区)要压实属地责任,结合管辖范围实际制定巡查和管控方案,建立巡查台账。村(社区)网格员要做好日常巡查登记,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由村(社区)主要领导签字,第一时间上报凤城镇和县住建局城管执法队,并将每月巡查情况上报凤城镇和县住建局城管执法队备查。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依法行政、高效协作,积极会同凤城镇及各村(社区)开展工作,确保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及强制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深化舆论引导

凤城镇及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融媒体、广播、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曝光反面典型,鼓励群众反映身边违建问题,引导市民的正确建设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规范意识,确保有序

凤城镇及所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规范意识、法治意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及强制工作全过程。要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建设依法认定、依法处置,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要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道理讲清,把工作做细,把措施落实,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前做好安全防范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治安管控,确保安全和稳定。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对重点项目、重点案件和群众举报问题实行“清单式”督办。对违法建设管控、查处及强制工作中行动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的,公开通报批评。对新增违建管控和查处及强制工作防控失位、拒不配合防控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缺位、徇私舞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主城区违法建设管控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表


  咨询电话:0356-69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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