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住建函〔2022〕55号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加强对房屋建筑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
通 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结果应用
1、对年度评价为A级的房屋建筑企业实行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简化监督检查。
(一)可以在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免于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减半收取;
(二)优先推荐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工法和专利,部、省、市级的先进企业。
2、对年度评价为B级的房屋建筑企业实行正常监管。
3、对年度评价为C级的房屋建筑企业,强化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自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创优工程项目和省、市级先进企业。
4、对年度评价为D级的房屋建筑企业以重点防控为主,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自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创优工程项目和省、市级先进企业;
(三)连续2年评价结果为D级企业的,建议原发证机关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信用分级监管.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