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1-0031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城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农字〔2021〕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城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6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根据《阳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阳应急总指办发〔2021〕10 号)要求,我局修订了《阳城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4日


阳城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晋城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概念界定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和农业生物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1.5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或者100亩以下农田危害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中毒,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1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危害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危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5000亩以上农田危害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指挥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办公室、环保站、财务股、科教站、质检中心、综合股、执法队、技术站、土肥站、植保站、种子站等股室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站,办公室主任由环保站站长兼任。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启动《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2职责任务

各乡镇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

2.2.1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定,负责全县农业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资金、物资、器材;分析、研究全县农业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宣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应急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和政府的沟通联络,组织落实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同各方力量参与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响应,做好文件处理、应急行文、协调单位内各股室间的分工与协作等有关工作。

环保站:负责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参加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及报告编制等工作;协助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后的重建和恢复生产。

财务股:负责筹集、拨付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对应急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应急经费申请和分配。

科教站:负责积极争取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科学技术项目的申报、引进等。

技术站:负责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参加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及报告编制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

综合股:负责受灾情况、应急处置等信息的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质检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农产品、土壤、灌溉水及农区大气样品采集及分析化验,出具检测报告。

土肥站、植保站、种子站、执法队等根据专业范畴,积极参与处置各自范围内应急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同时做好相关专业数据记录,向宣传报道部门提供专业信息内容。

2.3应急工作组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组。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事发地派出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环保站

成员单位:办公室、财务股、科教站、质检中心、综合股、执法队、技术站、土肥站、植保站、种子站。

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及技术研判,评估突发事件影响,提出突发事件防范意见;按照指挥部批准的应急预案,开展现场调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按照指挥部的决定落实工作措施。

(2)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股、科教站

职责:负责应急试剂药品、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准备、运输及应急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3)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综合股

成员单位:办公室

职责: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专家组

牵头单位:技术站

成员单位:质检中心、土肥站、植保站、种子站、环保站。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县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技术研判,确定突发事件发生等级;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技术指导;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编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危害及影响的调查报告,提出生产恢复及生态修复的建议。

2.4乡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乡镇成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体系

县乡要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基础设施、监测设备、信息系统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监测能力、信息传递速度及分析预测能力。

3.2预防工作

3.2.1加强农业环境综合监管。县级和乡镇加强对农业环境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尤其对易发生事件区域和关键重点区域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2.2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使从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相关程序,提高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3.3信息收集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水利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4监测报告 

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3.5预警预报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5.1预警分级

对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发布一级预警,对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发布二级预警。

3.5.2预警方式

由事发地应急值守部门通过高音喇叭进行广播,敲锣打鼓警示集合、微信平台发布等多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5.3预警措施

指令有关应急成员单位进入预警状态,按照各自职责,检查应急物资和装备,随时准备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妥善安置预警发布后转移的村民,并对可能遭受灾害的区域设置警戒区。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1)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人员或村民要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乡镇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前期处置,并立即如实上报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要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和确认,若初步判定为一般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同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3)若判定发生或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同行业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2先期处置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对其污染类型、污染范围及程度等情况做出初步判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动态,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3分级响应

针对事故等级、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超出指挥部处置能力的,应急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响应程序及措施: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及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报告事件信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在市农业部门或县政府工作组的安排部署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各工作组开展调查、会商及技术研判。

(3)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提出的请求事项并决定是否采纳。

(4)组织收集本行业和部门信息并及时报告。

(5)配合上一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分析,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较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时,或者事态比较严重需要请求上级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响应程序及措施: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及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报告事件信息,并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由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事故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2)组织各工作组开展调查、会商及技术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并及时向总指挥和上级部门报告。

(3)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提出的请求事项并决定是否采纳。

(4)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时,依靠事发地应急力量能够处置的,应急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启动Ⅲ级应急 响应的。

响应程序及措施:督导基层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关注事态发展,通知有关股室、有关人员做好随时应急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 提供技术、物资等支持。

4.4应急处置措施

4.4.1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有关乡镇,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警示通告。

4.4.2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属于化学危害品类泄漏的,立即组织农业、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

4.4.3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4.4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等发布信息。

突发事件稳定前,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农业受损情况、经济损失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事件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突发事件的损失情况。

4.6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申请,经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并发布解除应急通告。

5后期处置 

5.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由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的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5.2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3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配合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被污染的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或措施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5.4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实施应急处理。处理完毕后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提交调查处理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防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财务股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或者需要使用较大和巨额资金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按政策规定给予资金补偿、救济。

6.3技术保障

要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发挥农业、环保部门的农业环境保护职能,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

6.4人员保障

县乡人民政府保证应急工作机关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要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7附则

7.1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阳城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废止。

8附录

8.1阳城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呈报表 

8.2阳城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8.3阳城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8.4阳城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成员单位联系表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