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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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3-005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阳城县创建畜牧大县三年行动(2023-2025年)奖补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阳城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阳城县创建畜牧大县三年行动(2023-2025年)奖补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31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创建畜牧大县三年行动奖补细则

(2023-2025年)

根据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创建畜牧大县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阳政发〔2022〕20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畜牧大县创建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绿色、安全发展,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特”“优”战略为引领,围绕“做强猪鸡、做大牛羊、做优蜂草”,打造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中华蜜蜂之乡”、全省蛋鸡生产大县、全省肉羊大县的创建目标,紧扣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畜牧业生产能力提升、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疫病防控能力提升、饲料销售网络构建、屠宰加工标准化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构建规模适度、生态优先、结构合理、设施先进、三产融合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养殖场标准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蛋鸡存栏1000万羽,生猪年出栏100万头,肉羊年出栏20万只,蜜蜂养殖10万箱,肉牛年出栏1万头,畜禽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90%以上,畜牧产业总体规模在2022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二、奖补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联农带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优惠的政策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优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民分享政策红利和产业效益。

坚持特优引领、重点投放。聚焦产业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能力足、联农带农作用强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生产、标准化提质、品牌化打造、全链条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坚持科技赋能、跨越转型。鼓励支持各类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向农业全领域进行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先行建设,财政资金后补的方式,科学合理使用资金,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坚持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对奖补标准、验收结果、资金拨付等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生猪奖补细则

1.奖补对象

新建、扩建或改建设计规模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圈舍面积750平米以上投入运营生产的规模养猪场。

2.奖补标准

(1)新建设计规模年出栏1000头或圈舍面积达到750平米的标准化养殖场补贴5万元,以设计年出栏每增加200头或圈舍面积增加150平米为一个量级,每增加一个量级增加1万元补贴。

(2)扩建设计规模年出栏新增1000头或圈舍面积达到750平米的标准化养殖场补贴5万元,以设计年出栏每增加200头或圈舍面积增加150平米为一个量级,每增加一个量级增加1万元补贴。

(3)改建标准化规模养猪场,设计规模年出栏1000头或圈舍面积达750平米的规模养殖场补贴3万元,以设计年出栏每增加200头或圈舍面积增加150平米为一个量级,每增加一个量级增加0.6万元补贴。

(4)新建标准化楼房养猪场,设计规模年出栏新增1000头或圈舍面积达到750平米的标准化养殖场补贴10万元,以设计年出栏每增加200头或圈舍面积增加150平米为一个量级,每增加一个量级增加2万元补贴。

2.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

(1)圈舍建筑形式为砖混结构,钢结构。

(2)新建具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土地手续,提供复印件。扩建、改建具有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提供复印件。

(3)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当年建成投产运行;当年建成未投产运行的,2023年、2024年进猪投产运行时间可在建成后延迟6个月再验收,2025年在当年10月前验收。验收时需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专业育肥场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新建圈舍面积(达到补贴标准);自繁自育场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新建圈舍面积,年出栏数量以产地检疫证明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加数量为准,并留存相关建设图片或影像资料。

(二)蛋鸡奖补细则

1.奖补对象

当年新建、扩建或改建设计存栏1万只以上投入生产运行的标准化养鸡场。

2.补贴标准

(1)对新建、扩建设计存栏1万只以上标准化鸡舍,层叠式设备以4层为基数,圈舍每平方米补贴150元,以2层为一个量级,每增加一个量级每平米圈舍增加补贴75元。

(2)对改建设计存栏1万只以标准化鸡舍,层叠式设备按4层为基数,圈舍每平方米补贴100元,以2层为一个量级,每增加一个量级每平米圈舍增加补贴50元。

3.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

(1)圈舍建筑形式为砖混结构,钢结构。

(2)新建具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土地手续,提供复印件。扩建、改建具有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提供复印件。

(3)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当年建成投产运行;当年建成未投产运行的,进鸡投产运行时间可在建成后延迟3个月再验收。验收时需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和新建圈舍面积、蛋鸡存栏数量),并留存相关建设图片或影像资料。

(三)肉羊奖补细则

1.对象

当年新建、扩建或改建设计规模年出栏500只及以上圈舍面积达500平米(含500平米)的规模养羊场,新建阳城白山羊保种场。

2.奖补标准

(1)新建、扩建砖混、钢结构的规模养羊场每平方米圈舍补贴150元;改建砖混、钢结构的规模养羊场,每平方米圈舍补贴100元。新建、扩建大棚结构的规模养羊场每平方米圈舍补贴100元;改建大棚结构的规模养羊场,每平方米圈舍补贴50元。

(2)引进优良畜禽品种,种公羊补贴2000元/只(引进数量不多于整个群体数量的2%),引进多胎能繁母羊50只以上补贴300元/只。

(3)购进阳城白山羊,种公羊补贴2000元/只(不多于32只),引进能繁母羊50只以上补贴300元/只。

(4)年出栏500只及以上,每出栏1只育肥羊补贴50元。

3.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

(1)圈舍建筑形式:砖混结构、钢结构、大棚结构。

(2)新建具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土地手续。扩建、改建具有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提供复印件。

(3)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建成投产,验收时需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和新建圈舍面积、羊存栏数量),并留存相关建设图片或影像资料。

(4)良种引进应在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进,具有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引种证明、检疫证、购羊发票或票据等相关手续;阳城白山羊具有检疫证(标明种公羊)、购羊发票或票据等相关手续。

(5)在本细则执行期限内,同一个养羊场(户、合作社等)最多享受一次优种补贴政策。

(6)出栏补贴要对实施该项目的舍饲育肥场分批次进行验收,全程留痕:开始育肥时须进行登记备案;育肥中期,县畜牧兽医部门随时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育肥羊出栏时,由乡(镇)人民政府现场监督确定出栏数量,并填写出栏登记表,官方兽医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用途为屠宰,并有屠宰场落地回收证明作为补助凭证)。

    另外,由于奖补政策出台时间原因,2023年育肥羊出栏数量以出栏检疫票据显示的数量为准。2024年、2025年按照登记、中期检查和出栏检疫程序执行。  

(四)肉牛奖补细则

1.对象

当年新建、扩建或改建存栏50头及以上圈舍面积达500平米以上的规模养牛场。

2.补贴标准

(1)新建、扩建规模养牛场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改建规模养牛场每平米补贴100元。年出栏50头及以上,每出栏1头育肥牛补贴200元。

(2)存栏200头以上,圈舍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规模养牛场,以设计规模年出栏200头为一个数量等级,每达到一个数量等级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

(1)圈舍建筑形式:砖混结构、钢结构、大棚结构。

(2)具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土地手续。扩建、改建具有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提供复印件。

(3)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建成投产,验收时需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和新建圈舍面积、牛存栏数量),并留存相关建设图片或影像资料。

(4)出栏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用途为屠宰,并有屠宰场落地回收证明作为补助凭证。

(五)肉鸡奖补细则

1.奖补对象

当年新建、扩建或改建设计年出栏4万只以上投入生产运行的标准化肉鸡场。

4.补贴标准

(1)对新建、扩建设计年出栏4万只以上标准化鸡舍,圈舍每平方米补贴150元。

(2)改建设计年出栏4万只以标准化鸡舍,圈舍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5.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

(1)圈舍建筑形式为砖混结构,钢结构,大棚结构除外。

(2)新建具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土地手续,提供复印件。扩建、改建具有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提供复印件。

(3)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当年建成投产运行。验收时需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和新建圈舍面积、肉鸡年出栏栏数量,以检疫证明出栏数量为准),并留存相关建设图片或影像资料。

(六)蜂奖补细则

1.奖补对象

当年新建休闲观光蜂场、示范蜂场、家庭蜂场。

2.奖补标准

新建休闲观光蜂场每场补贴10万元,示范蜂场每场补贴3万元,家庭蜂场每场补贴1万元。

3.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

休闲观光蜂场建设标准

(1)蜂场规模:意蜂蜂场存栏蜂群120箱以上,其中当年新蜂群增50箱以上,以木头蜂箱为准,中蜂保护区内养殖意蜂的不在扶持范围。中蜂蜂场存栏中蜂群80箱以上,其中当年新增蜂群30箱以上,以木头蜂箱为准。

(2)以县为单位对蜂场统一编号、统一挂牌、蜂箱统一编号并用喷码标记。

(3)每个蜂场建设与太行一号线观光休闲蜂场一致的门楼,有与生产相匹配的操作间、蜂产品专用展示室,蜂具储藏间等,总面积不少于50㎡,生产区配置必要的消毒池、蜜蜂饮水装置。建设安全的观赏、体验、休憩设施场所。蜂场显要处设置场名标识牌。安装与本场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遮阳、避雨设施。

(4)取蜜工具使用不锈钢或透明材质摇蜜机,蜂箱等采用无毒、无害材料,设备规格标准。

(5)蜂场管理制度要健全,建立蜂场档案。健全蜜蜂繁殖及用药情况、蜂具消毒情况、药品采购、贮藏和保管记录,蜂产品贮藏及其条件和运输记录等。

标准化示范蜂场建设标准

(1)蜂场规模:饲养意蜂100箱或中蜂50箱以上,其中当年新蜂群增意蜂50箱以上,中蜂30箱以上,以木头蜂箱为准。

(2)县畜牧中心对蜂场进行统一编号,统一挂牌,蜂箱统一编号并用喷码标记。

(3)有与养蜂生产及休息相匹配的面积。有与生产相匹配的操作间、蜂具储藏间等,蜂产品贮藏冰柜1台;配备现代化电子信息设备,生产安全监控设备。

(4)建立蜂场档案,悬挂峰产品标准化操作规章制度,蜂产品安全与标准化生产制度等。

家庭蜂场建设标准

(1)蜂场规模:饲养意蜂或中蜂当年新蜂群增意蜂30箱以上,中蜂20箱以上,以木头蜂箱为准。

(2)县畜牧中心对蜂场进行统一编号,统一挂牌,蜂箱统一编号并用喷码标记。

(3)有与养蜂生产及休息相匹配的面积。蜂产品贮藏冰柜1台。

(4)建立蜂场档案,悬挂峰产品标准化操作规章制度,蜂产品安全与标准化生产制度等。

(七)饲草奖补细则

1.奖补对象

当年新建的青贮窖、干草棚,设计规模年出栏500只羊(圈舍面积500平方米)或存栏50头牛(圈舍面积500平方米)的规模养殖场。

2.奖补标准

(1)新建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60元,新建干草(黄贮)棚每平方米补助60元。

(2)完成饲草青(黄)贮的,每立方米补助60元。

3.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

(1)新建青贮窖在100立方米以上,建筑形式为砖混结构;新建干草棚在100平方米以上,建筑形式为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2)在秸秆综合利用基础上完成饲草收、运并进行青(黄)贮的。

(3)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建成投产使用的,验收时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和新建青贮窖体积、干草棚面积)。

(4)青贮窖、干草棚贮存前后照片,贮存过程照片,贮存前后测量体积、面积。

(八)饲料生产企业奖补细则

1.奖补对象

县域范围内年生产能力达2万吨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饲料生产企业。

2.奖补标准

生产能力达 2万吨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生产能力达5万吨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生产能力达10万吨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3.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

(1)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2)购买饲料混合机的合格证或说明书复印件。

(3)提供土地手续和生产区布局图,生产区布局图能反映出生产车间和库房建筑面积。

(九)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

1.奖补对象

县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当年生产饲草 5000 吨以上且收储利用县域范围内2万亩秸秆以上的企业。

2.奖补标准

一次性奖80万元。

3.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

(1)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签订的秸秆收集协议。

(3)村出具的收储证明(公示照片)。

(4)收贮和加工台账。

(5)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秸秆收集、打包(捆)、粉碎机械。生产饲草是指粉碎后打捆、打包、青贮、黄贮的。

(6)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建成投产使用的,验收时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和当年生产饲草数量及收储利用秸秆亩数)。

(十)创建“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奖补细则

1.奖补对象

(1)无疫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2 号)(见附件6)要求,成功创建 “无疫小区” 的养殖企业。

(2)动物疫病净化场: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见附件7)要求,成功创建 “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养殖企业。

2.奖补标准

成功创建国家级“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一次性奖补30 万元。成功创建省级“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一次性奖补20 万元;由省级升级成国家级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

文件、证书或奖牌。

(十一)特色养殖补贴细则

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进入统计库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奖补。

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建成投产使用的,验收时提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实施主体开工、竣工时间,形成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附当年入统固投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细则

重点支持新建三级沉淀池、氧化塘、发酵池、密闭式化粪池、堆肥发酵设施、沼气池等用于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资源化利用的设施,100平方米或100立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或每立方方米补贴100元。

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符合生猪、蛋鸡、羊、牛等奖补细则的规模养殖场。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建成投产使用的,验收时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面积或体积)。

(十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间补贴细则

规模养殖场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间,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必要条件为远离养殖场,建筑形式为砖混结构、钢结构,具有冰柜、制冷设备。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建成投产使用的,验收时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间面积。

(十四)冷链仓储补贴细则

对新建用于畜产品仓储,规格为10吨的组装式冷藏库补贴1万元,10吨为一个量级进行累计,最高奖补50万。

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建成投产使用的,验收时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和冷库量级证明)。

(十五)屠宰场补贴细则

新建、改建生猪屠宰场以年屠宰每20万头,屠宰车间不小于1500平方米,冷库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50万元;新建、改建肉牛屠宰场以年屠宰4万头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50万元;新建、改建肉羊屠宰场以年屠宰60万只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50万元;新建、改建肉鸡屠宰场以年屠宰每100万只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50万元。

验收应具备必要资料条件:营业执照、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的复印件。在畜牧部门申报备案后建成投产使用的,验收时提供所在乡(镇)、所在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写清开工、竣工时间)。

屠宰数量认定依据:屠宰数量认定以驻场官方兽医回收的产地检疫证明数量为准。

(十六)重大项目扶持

单个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畜牧产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

(十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具体标准

见《阳城县规模养殖场建设指导意见》

(十八)其他必要要求

所有享受奖补的企业必须有完善健全的财务手续。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通过乡镇上报畜牧部门登记备案(蜂场除外),才可享受补贴,否则,不予政策扶持。

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项目可以继续享受本奖补办法。

四、奖补程序

(一)奖补对象备案。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向所在乡镇备案,填写建设项目备案表。

(二)乡镇初验。各乡镇对完成建设的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初审合格后,填写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乡镇盖章后上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并提供相关手续复印件。

(三)部门验收公示。初验合格的项目在投产运行前,及时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申请验收,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通过验收和公示后的奖补对象,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审批兑现奖补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兽医部门、县财政部门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资金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申报、实施、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督查和指导。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落实,确保奖补方案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宣传。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申报对象进行申报,积极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社会氛围,促进扶持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要求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把程序关、标准关,切实发挥好扶持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撬动作用。对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全程参与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再享受本方案,并取消其向上级部门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本细则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阳城县规模养殖场建设指导意见

2、建设项目备案表

3、证明材料

4、申请表

5、验收表

附件1

        阳城县规模养殖场建设指导意见

一、主体资格合法

1、具有环评备案表、工商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2、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

3、符合环保要求。

二、选址布局合理

1、水、电、路三通。

2、场区布局。生活区、生产区等区域严格区分,各区保持隔离状态。

三、设施设备齐全

1、消毒设施。场区门口有消毒池或消毒通道。有专用消毒设备。

2、圈舍建筑形式:砖混结构,钢结构。

3、设施设备。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要求。

4、粪污处理设施及综合利用。配套有相应规模的机械清粪工艺。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相配套的粪便污水贮存设施,且粪污暂存池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要求。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委托我县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

6、安全设施。安全设施设备配套完整。

四、制度、档案健全

1、有健全的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饲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2、档案管理健全规范。

五、详见《阳城县规模养殖场建设指导意见》宣传册

附件2

建设项目备案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

类别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建□

相关手续


建设内容


村委意见

村委(签字盖章):

期:

乡(镇)

意见

乡镇(签字盖章):

期:

设项目类别:生猪、蛋鸡、肉羊、肉牛、特色养殖、饲草、屠宰场、重大项目、冷链仓储等项目

附件3

证明材料

               单位              项目,于        月开始建设,于          月竣工,建成内容圈舍面积     平方米、现存栏(生猪、蛋鸡、肉羊、肉牛)            头、(只);新建青贮窖体积       立方米、干草棚面积       平方米青贮       立方米和干草(黄贮)       立方米;冷链仓储规格       吨;屠宰场年屠宰       头、(只);特色养殖完成     万元固投。

经确认,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本证明材料可根据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增减证明事项)

村委(签章)

乡(镇)(签章)

附件4

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设计规模


建设性质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主要建设

内容


申请补贴

内容


单位申报

意见

(签章)

村委初审

意见

(签章)

乡镇初审

意见

(签章)

填表说明:1、项目类别:生猪、蛋鸡、牛、羊、蜂、渔业、特色养殖、冷链仓储、饲草、重大项目等。2、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或扩建。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主体工程面积、体积(标明尺寸),栋数,主要附属设施设备等。4、申请补贴范围:建设主工程。面积、体积(标明尺寸),栋数,畜禽存栏出栏数量,新增蜂箱数量。

附件5

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设计规模


建设性质


补贴金额(万元)


相关手续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验收小组

意见

(签章)

县级部门

意见

(签章)

关于印发《阳城县创建畜牧大县三年行动(2023-2025年)奖补细则》的通知.docx  联系电话:0356-422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