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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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YCZG-05-2024-0001                                                  阳政函〔2024〕49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根据省、市、县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县政府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对适用期已过的4件文件宣布失效废止。

凡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对本单位印发的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形成长效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目录(4件)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目录

(4件)


1.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土地整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政发〔2015〕29号)

2.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开发造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67号)

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小块未利用地开发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68号)

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土地整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政发〔2018〕20号)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咨询电话:0356-422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