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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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6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安监站,局各股室(中心):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局各股室(中心)严格执行。各乡(镇)安监站要结合本乡(镇)实际,认真做好对接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确保2021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坚持强化执法、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通过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安全本质水平。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企业,兼顾其他企业;突出重点时期,兼顾日常监管。四是坚持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4.加强对各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和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等工贸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三、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局机关及直属受委托执法单位实际在岗行政执法人员为61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15250个工作日。

(二)实际所需工作日的确定

1.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778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为5210个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282个工作日。

实际所需工作日总计为16270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型生产规模以上的露天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民爆生产经营单位;

(5)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6)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8)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处罚或煤矿矿长扣分超过6分的生产经营单位;

(9)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基础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

(10)上年度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推进迟缓、隐患自查自报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日常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及检查频次

1.冶金等工贸企业178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0家,商贸及规模以下重点企业71家);非煤矿山企业8家。冶金工贸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全年检查160家(次)。

2.危化生产、使用企业12家(危化生产企业验收待证1家、停产1家);危化品经营企业(甲种)47家;危化品经营企业(乙种)55家;民爆生产经营企业1家;民爆经营企业1家;油气管道企业2家;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股全年检查142家(次)。

3.煤矿27座;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74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全年检查432家(次)。

七、专项检查

1.对27座煤矿企业进行“反三违”整治、“雨季三防”、防治水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民爆检查、顶板检查、安全风险双预控、“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296家(次)。

2.对煤炭、煤层气、非煤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检查36家(次)。

3.对属地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费用投入使用专项检查36家(次)。

4.对属地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检查10家(次)。

5.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交通、消防、电力、特种设备、旅游、教育、水利、林业等行业全年不少于2次督查,对上年度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等问题的行业部门进行重点督查。抽查检查每个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家。

各责任股室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年度工作任务,确定专项检查内容,制作专项检查表组织检查。

八、联合检查

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县局相关业务股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联合检查。

各责任股室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年度工作任务,对照职责分工,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开展检查。

九、行政许可

对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依法延期、变更、审查上报;对新申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受理、审查发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并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文化下乡、矿长大讲堂、专家讲安全、安全发展主题“七进”宣传等各类活动。

十一、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督查和巡查

(一)目标考核。履行县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底组成考核组对15个乡(镇)政府、39个县直部门和15个乡(镇)安监站及部分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督查检查。根据国家、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三)安全巡查。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在年中、年底组成巡查组,对15个乡(镇)和74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巡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查处工作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事故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二)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相关部门、乡(镇)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等工作。

2.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进行检查。

3.组织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

4.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按规定做好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每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1次,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工作改进建议。

(七)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

(八)对重大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纪律效能廉政专项督查检查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报备,强化工作衔接。局各股室(中心)要按照本通知总体要求,认真编制本股室(中心)年度监管执法的具体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送综合协调和政策法规股备案存档;每月5日前,各股室(中心)要将上月执法检查情况经股室(中心)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综合协调和政策法规股;执法计划如有作出调整的,要将调整情况说明报综合协调和政策法规股;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二)创新检查方式,强化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编制办法》等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并及时调整“一单两库”(《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股室(中心)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月至少开展2次“双随机”检查。实施一般检查时,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完善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安排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形成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良性循环,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切实探索推行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方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对监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有效结合。局机关各有关股室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三)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执法权威。各执法股室(中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除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外,符合处罚情形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罚。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和提炼事情的主要矛盾,拉出检查清单,解决突出问题,化解重大风险,要查重症、治硬伤、除真患,切实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自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提高企业自我排查和自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违法情形严重、符合我县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一票否决”条件的,要及时向综合协调和政策法规股通报,列入全县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严格的联动惩戒,形成安全监管震慑力。

(四)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法治氛围。各股室(中心)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时,要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执法必普法,普法与执法并重。一是要主动向企业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最新动态,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注重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各股室(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要严格执法事项公开和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狠抓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规定,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应急管理系统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各乡(镇)安监站要参照本执法计划,制定本乡(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本乡(镇)人民政府或安委会批准,并向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和政策法规股备案。对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对列入计划的企业,要做到县、乡的相互衔接,尽量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出现重复、脱节或者遗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县局将在全县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审批、备案、组织实施和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执法评议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2.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