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评估机制,客观公正评价本单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公平竞争效果,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以下简称《细则》)、《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阳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本部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定期评估制度的通知》(阳县竞争联办〔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评估制度
本制度是指本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由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细则》《意见》《通知》规定标准、程序及要求,运用科学、公正、系统、规范的方法,对本单位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效果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工作情况等进行定期评价,形成评估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评估原则
本单位可通过公平竞争引入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本单位委托,对本单位出台的政策措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状况进行评估。评估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有机结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逐年进行评估。
三、评估范围
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成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情况。
四、评估内容
(一)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如违反标准,提出调整建议;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适用例外条例规定,如不符合,提出调整建议;
(三)政策措施出台后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如产生,提出调整建议;
(四)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
(五)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六)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经验做法等;
(八)利害相关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本单位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等;
(九)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五、评估方式
第三方评估机构(或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组建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的评估目标、内容、 标准、方法、步骤、时间安排、成果形式等,经本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舆情跟踪、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全面分析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和公平竞争效果,了解制度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后提交本单位。评估报告可以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六、相关要求
本单位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对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有效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
请有关利害关系人于2023年11月21日之前提出意见,纸质版送至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yczrfgb@163.com,联系人:王铭娟,联系电话:0356-4223034,18534539378
附件:意见征求卡.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