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路标志设置应遵循安全可靠、规范统一的原则,做到整齐、简洁、易读、美观,与道路自然景观相协调,不得遮挡视线、影响交通安全、影响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2.非公路标志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确需延长设置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3.非公路标志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市政道路或公路资质。4.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指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