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主体向县文物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资格审查后,在文物部门及相关乡(镇)监督下,参与主体和文物建筑产权人签订协议。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状况开展评估。


相关文件: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