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在阳城县城市规划区内,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前提下,可以加装电梯。

(二)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为4层及以上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三)加装电梯以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为主体申请的,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正式形成书面意见。

(四)制定有电梯加装、管理、检验、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包括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制定有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