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多层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由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牵头申请实施;以单元(幢)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幢)的全体业主,可以推选业主代表牵头申请实施;小区或单元(幢)内的业主,也可委托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等牵头申请实施。

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原则上应委托业主代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运维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