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自筹。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其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担及使用办法应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约定。

(二)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

(四)财政补助。省级、县财政对城市规划范围内加装电梯工程给予事后补贴。每部电梯按工程实际决算的45%兑现,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在省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五)社会资本。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