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县委县政府“一个统筹两手抓”工作部署,巩固提升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加快培育未来产业,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我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印发了《阳城县促进投资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奖励范围——符合省、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及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目录(试行)》的新(扩)建项目,且投资企业需在我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规定照章纳税、在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不含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条 产业培育类奖励——对于培育发展产业项目年终排名前三的招引主体单位,分别给予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第三条 投资落地类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转型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项目完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四条 投资强度类奖励——对亩均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开发区内达到255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每亩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标准厂房类奖励——企业租赁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当年度经济贡献强度达到约定的,厂房租金最高减免50%。属开发区主导产业项目最多补贴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最多补贴8年。

第六条 文旅康养类奖励——对新引进的文化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主题酒店、连锁酒店、民宿酒店等经营酒店,正式运营满一年且纳入限额以上住宿业统计,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康养等三产项目,项目完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

第七条 信息物流类奖励——对新引进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数字信息产业项目,前5年每年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的现代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引进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平台公司,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八条 项目推进类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产业转型项目,备案后6个月内开工的,给予企业30万元开工奖励;在12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投产运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投产奖励。

第九条 重大项目扶持——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规模工业转型项目、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及重大数字经济类项目,在投资商关注的奖补优惠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同时,实行重大项目县级领导领办责任制,督促重点项目推进及相关奖励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本着“就高、就宽、不重复奖励”原则,自发布之日(2023年11月3日)起执行(新旧奖励过渡期已报备未奖励的项目适用于本办法),试行期两年。阳城投资者在本土投资项目等同执行以上奖励政策。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6-4239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