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加大对《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和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形成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犬只免疫。畜牧兽医部门已向社会公布县城建成区1家具有犬类狂犬病免疫资质的定点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养犬人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领取《阳城县犬类狂犬病免疫证》。

(三)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公安机关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向社会公布了《阳城县县城建成区禁养犬类名录》,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市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四)抓捕收容流浪犬、无主犬。通过巡逻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县城建成区内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抓捕,并送至犬类收容场所统一管理。

(五)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要重点查处携犬出户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不清扫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要在广场、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劝阻市民禁止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对违反《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六)开展犬类经营市场整治。要对县城内的宠物医院、诊所等犬类诊疗机构以及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等犬类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查处市场内未经工商登记的犬类违规经营行为。

(七)建立犬只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完善管理措施,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