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阳城县各乡(镇)、村从事蚕桑生产与保护及其衍生产品开发的相关企业、技术部门、行政村及广大农户。

二、扶持项目

(一)资源保护

1.地埂桑保护

对董封乡岩山村,河北镇西交村、对桥村等地埂桑生产与景观修复核心区,以行政村为地埂桑保护责任主体,县乡村三级共同清点核心区内地埂桑的数量、年龄、种类、地理位置及分布区域等信息,进行统计与登记,形成保护档案,做到逐年更新数据,系统监测数据变化。预计对5000株地埂桑树进行保护,每年每株30元补助用于地埂桑树的修剪、治虫、涂白和保护区标识设置、档案建立等。

2.桑园保护

对全县桑园进行资源保护,对管理得当、有实际生产意义的桑园,每年每亩补助实际经营者200元,第二年养蚕结束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补贴。

3.桑园提质增效

全县进行高标准桑园建设,改良配套水肥设施,亩养蚕不低于1.6张,每亩补助2000元。

4.新建桑园

连片50亩以上,亩栽800株(果桑300株),成活率达80%以上,每亩补助500元,当年补助300元,第二年再次验收合格后补助200元。

(二)优质蚕种、蚕茧扶持

1.蚕种扶持

每张蚕种扶持30元。

2.蚕茧奖励

优质蚕茧实行分级奖励,达到中准(±5)级的每公斤奖励4元,超过中准级5级以上的每公斤奖励6元,低于中准级5级以下的每公斤奖励2元。不采用仪评收购的,不享受县政府奖励。

3.鲜茧价格保险

对鲜茧价格保险进行竞争谈判,承保价格3000元/张(60元/公斤),费率5.9%,保费177元,县级财政补贴80%、蚕农自筹20%。

4.蚕病保险

每张保费60元,县级财政补贴60%。

5.原蚕制种

饲养原蚕每张补助500元,每生产一张净种补助20元。

(三)大蚕设施

新建大棚(240 ㎡)1-10栋每栋扶持10000元,10(含)栋以上每栋扶持12000元。养蚕大棚的生产年限在8年以上确需改造的,每栋扶持4000元。

(四)共育

改造共育室,面积达到100 ㎡,每点扶持5万元;新建共育室,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以招标价格为依据,扶持总投资的40%。根据共育龄期的不同对共育主体予以扶持,共育到二龄的每张扶持100元,三龄的扶持150元,四龄的扶持300元。

(五)饲料养蚕示范

扶持30万元用于品种引进、饲料购置和试验示范。

(六)规模化扶持

1.工厂化养蚕

桑园面积300亩,年养蚕500张,生产优质蚕茧2万公斤以上;桑园面积500亩,年养蚕750张,生产优质蚕茧3万公斤以上;桑园面积1000亩,年养蚕1500张,生产优质蚕茧6万公斤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每年分别奖补1万元、3万元和5万元。

2.家庭化养蚕

年养蚕10张,生产蚕茧400公斤,中准级以上占80%;年养蚕20张,生产蚕茧800公斤,中准级以上占80%;年养蚕30张,生产蚕茧1200公斤,中准级以上占80%的家庭(以夫妻二人经营为主),每年分别奖补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

(七)村级专项奖补

桑园面积100亩,年养蚕150张,生产优质蚕茧0.65万公斤以上;桑园面积300亩,年养蚕400张,生产优质蚕茧1.8万公斤以上;桑园面积500亩,年养蚕700张,生产优质蚕茧3.2万公斤以上的行政村,每年分别奖补1万元、3万元和5万元。

(八)专业镇建设

1.集中优势打造“拳头产品”

支持龙头企业围绕特色产业和细分领域,打造一批质量优、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拳头产品”。每年选择一批品牌价值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品牌提升,明确品牌战略,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创建“国字号”行业品牌和“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对新入选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2.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对企业产业基础再造、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推广、产业链锻长补短等领域重点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扶持,最高补助1000万元。

3.完善专业镇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专业镇打造产业园区建设升级版,强化经济产出,鼓励企业进园入区,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效能,对进园入区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4. 科技小院

对引进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建设科技小院,从事蚕桑产业发展科研服务工作,建成后予以奖补30万元;正常运营后,每支专家团队每年奖补运营费用5万元。所有经营主体研发加工的产品必须为当地建厂、当地加工,外地代加工产品不享受奖补政策。

5. 贷款贴息

对蚕桑产品开发加工的经营主体,参照山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贴息额度、贴息期限、贴息标准给予贷款贴息(标准另定)。

6.奖励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企业

对蚕桑专业镇主导产业骨干企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