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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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5-001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提升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5〕4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提升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2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提升举措》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提升举措


为充分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激发社会创新创造动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提升举措。

一、回应企业需求“可感可及”

1.响应企业诉求“有求必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平台,精准派单、闭环解决企业群众诉求,让企业群众遇到问题“有地方说、找得到人、看得见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2.畅通政企交流。开展民企座谈会、合作交流会、民企大讲堂等活动,定期入企走访调研,全年不少于20次,及时了解、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一以贯之助企纾困。(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3.推广应用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抓好《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指导各部门梳理涉企政策服务事项,推进涉企政策“应发尽发”、奖补资金“应兑尽兑”。(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

4.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持续推进“两不一欠”治理工作,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管问责机制,树立政府守信践诺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工信局、县直相关部门)

5.推进“啄木鸟”工作机制。统筹政务服务体验员等力量,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广泛收集梳理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跟踪反馈,推动解决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二、精准企业服务“提质升级”

6.设立涉企服务专区。因地制宜设立涉企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指引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7.拓展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改革。开展扩大试点工作,推动企业群众在“一门办所有事”的基础上实现“一窗办所有事”。(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8.迭代升级“智税云厅3.0”服务。对目标纳税人“一对一”推送各类宣传和提醒服务,分类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打造“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智税云厅3.0”新模式。(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探索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在不同地域评审专家通过在线沟通、实时互动、在线同步评审,打破时空地域壁垒,实现远程异地评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便利企业办事“省时提速”

10.便利经营主体准入退出。深化市场准入、企业注销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强化企业依法注销,引导企业依法合规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1.优化“证照联办”服务。探索食品生产和经营等高频证照智能联办,以及便利连锁企业分支机构集中办理和实名认证。构建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等“一次申请、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的证照联办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2.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升级攻坚。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做好事项认领、要素维护、窗口设置、办事指南制作、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13.持续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推动开发区试行项目承诺制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确保工业类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推动开发区“标准地”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扩展。对有帮代办意愿的投资项目,落实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力争开发区领办代办项目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14.探索实行建筑设计方案告知承诺制。探索对3000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免评备案,压减审查时间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5.探索实施“打捆”环评审批。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等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玻璃器皿、陶瓷、家具、耐火、法兰等具有专业镇特色的制造业项目,在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同类项目“打捆”审批。(责任单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16.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集成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合并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与“工程规划许可”“移树许可”等事项。实行“互联网+远程视频踏勘”模式,提升项目评审勘验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四、柔性监管企业“包容审慎”

17.设立“企业安静期”。对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等重点企业,每月设置20天“企业安静期”,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入企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次数,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营造“无事不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8.深入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在餐饮、药品、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全力推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探索实行“一业一册”告知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9.统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简化执法检查,推动多个部门在同一时间开展联合检查,制定《阳城县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让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避免频繁应对各类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0.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在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修复”专窗,提供帮办服务,最大限度便企利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企业发展“赋能增效”

21.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动新一轮“标准地”、标准厂房建设,实现“拿地即开工”“签约即入驻”,持续提高厂房、土地等要素集约利用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22.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精准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服务向县域、乡村和产业链末端延伸,扩大对小微企业法人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城监管支局)

23.开展重点产业人才招引专场宣介活动。针对煤炭、煤层气、文旅康养、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赴先进地市高校进行专场宣介,开展专项人才招引活动,吸引对口人才汇聚阳城。(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24.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为抓手推动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以上,新增创新平台、科研平台延伸、科技成果转化基地5家以上,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15项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商务局)

六、维护企业权益“护航暖心”

25.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6.营造公平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紧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存的突出问题,通过技术手段和机制创新,打破地域限制,强化技术监督,着力解决制约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瓶颈问题,营造公平规范的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7.实行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落实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8.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实地走访企业,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和律企结对服务,建立长效化律师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29.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推行“一案一分析”制度及检察提前介入机制,杜绝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创新“活封活扣”柔性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30.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31.推进破产审判与企业救助深度融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加强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监督,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强化救助企业与破产出清并重,合理运用破产重整、清算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责任单位:县法院)

32.加强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合法性审查。对政府招商引资承诺相关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审查方式流程和审查重点等内容,确保合同协议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提升举措作为促进经营主体发展的“强磁场”,细化具体举措,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组织有序、推进有力。

(二)抓好工作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完善机制,针对改革的不同阶段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要紧紧围绕创优活动工作部署,因地制宜推动改革,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提升举措的重要意义、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要注重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标杆效应,凝聚起共识和力量,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本举措有效期3年。


  附件:阳城县2025年营商环境创优提升举措“六定”“四清单”台账


政策咨询电话:0356-3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