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规范可持续运行,依据《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晋城市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市民函〔2026〕29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阳城县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实施细则》,并经县十七届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及职责划分
明确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概念,确立村级主办、量力而行、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工作原则。划分三方责任: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负责建设规划、经费拨付、运营监管;村(居)委会承担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项目建设管理
明确新建日间照料中心申请流程和四项硬性建设条件,对选址作出禁止性条款,避开自然灾害、河道、易燃易爆场所等不安全区域。规定中心内部功能室设置标准,项目实行乡镇组织验收、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制度。列明可以整合、关停的两类情形,规范申请核查、资产处置、资金上缴流程,同时明确关停后恢复运营的申报备案程序。
第三部分:运营服务管理
实行提供用餐、不提供用餐两类分类管理。不提供用餐的中心明确全年开放不少于200天,落实活动台账记录;提供用餐的中心要求至少每日一餐,全年供餐不少于120天,对证照办理、从业人员健康、收费标准、重点老人优待、上门送餐作出具体规定。
要求拓展健康保健、精神慰藉、社工服务,鼓励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计划总结、按月向乡镇报送运行情况、乡镇每季度评价上报等工作要求。建立“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多元经费投入机制,运营补贴综合服务人次、运营天数、考评结果核定。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
明确县民政局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5%,乡(镇)开展年度全覆盖检查。规范补助资金拨付和账务管理,列明建设经费、运营经费使用范围,严禁挤占挪用、白条入账,明确结余资金处置方式。细化违规问题处置流程,对运营主体、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三、《阳城县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实施细则》说明
本细则适用全县所有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建设、运营、资金、退出、监督全流程作出制度规定,各乡(镇)、村(社区)按照本细则贯彻落实。
原《阳城县民政局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阳民字〔2019〕59号)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阳城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356-4226629